[请益] 地价税与综合所得税

楼主: wahaha02 (wahahagan)   2017-10-29 04:03:57
请教版上各位大师
有台北A房 已缴清贷款 地价税较高
台中B房 尚在缴贷款 地价税较低
为了节省地价税,所以每年于9月22日前将自用住宅户籍设在台北。
为了让贷款利息可以扣抵综合所得税,所以每年9月22日之后,将户籍迁至台中。
只要有一个月的户籍在台中市,贷款利息就能扣抵综合所得税,请问这样正确吗?
先谢了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7-10-29 04:52:00
按比例的只有一个月就是用1/12的优惠价其他11个月时价
作者: tsubasa (祸兮福之所倚)   2017-10-29 07:55:00
户籍迁出空户 次年地价税自用可能会被改课 哪怕只空户一天而且有可能跑回去查几年前的空户 一追追好几年份地价税
作者: lalalahu (<( ̄︶ ̄)@m)   2017-10-29 08:51:00
1F确定吗?我碰到的是以09月认定为标准
作者: jerryfrank (Jerry)   2017-10-29 12:45:00
户籍只要在每年9/22前迁回台北并重新申请自用,就没事地价税不会有追税的问题,只要你愿意每年迁来迁去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7-10-29 15:30:00
现在自用已经不只是用户籍认定了如果你名下很多间...一直换来换去建议你去国税局问一下比较好...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10-29 19:34:00
爸妈有人户籍在就可以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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