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因为是新手 希望这些问题不会被觉得太蠢
已经上网查了一些资料
但还是有盲点
只好上来请教
最近看了一间预售屋(已盖到2楼)
目前状况是已经出价(刷了10万元)
然后代销表示要等董事长做最后点头
所以签了一张单子 (上面写如果建商不愿意 交易就不成立之类的)
拿回两本样本合约书
我本来以为的流程是
确定要卖→双方针对合约做增修或是沟通→签约→付订金
(订金就是大约100多万那笔,抱歉我不知道它的正确名字)
但是代销却说他通知要卖的话 三天内就要付那100多万
然后再去签约
但是合约审阅期有五天以上不是吗?? 为什么要这么急签约
主要想请教的是
付订金才能签约是正确的流程吗?
这样如果对方不愿意对合约不合理的部分做修正
不是很没有保障吗
此外我看板上讨论交屋尾款大概在5%
但是这间公司却写5万
这需要据以力争吗
(之前还看过另一间写2万的)
先感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