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仲介及代书已和屋主签了房屋买卖契约,
当初支付斡旋金时我拿出了25万给卖方,
目前我已交付了第一期10%的剩余款项于仲介的房屋安全专户中,
但前几天代书跟我说因为卖方的房子之前出租有被房客登记户籍,
所以土地增值税的部分要用一般比起自用要多出50万的税金,
因为屋主不愿意交付这多出的税金希望我可以把交屋时间延长,
让他有时间可以找房客(前租客跑了,应该是找不到人)或是一年后改成自用,
因此不交付房屋的文件让代书跑后续流程,
屋主也摆明如果不答应条件那就要跟我耗(他是退休的人时间很多),
败诉他说会再提起上诉,
这样跑法院的审理时间也需要一年,
感觉有点半强迫的方式要我答应他的条件,
当天房仲还是想要完成交易,所以要我提出条件他再跟屋主谈。
最后房仲说需先寄存证信函给屋主如果调解不成再上法院。
想请问各位
1、屋主这样是否已构成违约?
2、这样的案件跑法院程序会很耗时吗?
3、如果胜诉违约金我是拿到10%的钱还是屋主已收下的25万?
4、因为凑出头期款所产生的利息还有损失应该是由我负担吗?还是可以跟屋主求偿??
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