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转录自八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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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拒绝让路抢救生命危急的冷气工
林姓屋主被登录上凶宅网了QQ
效率超快的
不知道屋主看了会不会气噗噗
http://unluckyhouse.com/archive/index.php/f-8-p-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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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那里以后看到后门会不会毛茸茸?
不知道会不会有怨气太深的地缚灵在后门?
冷气工才三十几,
如果有小孩老婆的话,
有那么容易放下思念就离开吗?
就算铁齿自住邻居看到不会指指点点吗?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8-15 14:08:00
haha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7-08-15 14:11:00如果当初借道根本不会被追杀吧!
作者:
leoth (小猫)
2017-08-15 14:14:00RIP 这是现世报吧?
作者:
leoth (小猫)
2017-08-15 14:18:00有透露地址了....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17-08-15 14:26:00
凶宅网上有梦卦 相信并不难解
作者:
hultese (hultese)
2017-08-15 14:43:00哈哈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7-08-15 14:44:00看来这网站也没可信度了
作者: blueseas (Hi) 2017-08-15 14:48:00
按照喜好乱登,的确没可信度可言。
作者:
black205 (寻觅方向的人)
2017-08-15 14:49:00跳楼也不在房子里 算不算凶宅?
作者: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7-08-15 14:52:00这下有趣了
作者:
leoth (小猫)
2017-08-15 14:53:00算喔,自甲户跳楼到乙户阳台,甲乙都是凶宅。但至于楼顶跳到马路上,怎么解?有人知道吗?应该不算,没有凶宅问题吧
作者:
seal81924 (台北有个天兵叫阿国)
2017-08-15 14:54:00种族歧视真是过份
作者:
leoth (小猫)
2017-08-15 14:55:00作者:
seal81924 (台北有个天兵叫阿国)
2017-08-15 14:58:00这种屋主就跟那种没证据随意指控他人的人一样过份
作者:
LeeAnAn (李安安))
2017-08-15 15:06:00冷气工会死亡是因为屋主明知却不配合而延误救治,被登凶宅是合理的
会去浏览凶宅网的就是信这种东西才会去看 会信这种东西的人你今天跟他说这间不是凶宅他铁定给你巴头 不会巴你头的人不是真的信的人 那只是看凶宅很便宜想进行投资的投机者
要提告什么?依法又不是凶宅?网络登记也是据实以报,到底能告什么?
作者:
seal81924 (台北有个天兵叫阿国)
2017-08-15 15:58:00冷静点好吗? 不要激动这种屋主真是不可取 欠嘘
作者:
zasdee (半瓶水)
2017-08-15 16:02:00XD
作者:
misson (绿色九层)
2017-08-15 16:24:00快点告,被检察官打脸打的嫑嫑的
作者:
agnme2 (基督是我满足)
2017-08-15 17:17:00好惨的屋主
作者:
seal81924 (台北有个天兵叫阿国)
2017-08-15 17:20:00就某层面来说屋主确实没了良心 应该让道的但是连意外死亡都不算在凶宅的定义里更何况屋主连伤者都没让他过 这样被登为凶宅屋主真要打官司的话 赢得机率真的蛮大的
作者:
seal81924 (台北有个天兵叫阿国)
2017-08-15 17:46:00你贴的资料说了呀 "在屋内" 屋主连过都没让他过
作者:
seal81924 (台北有个天兵叫阿国)
2017-08-15 17:49:00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N)
2017-08-15 18:35:00这不是凶宅,凶宅网这样登会被告凶宅有法律定义,不是随便就称凶宅的并且侵害到财产损失,这民事赔偿可不少
重点在事实上没人登录凶宅,还有民法是损害赔偿...在凶宅网po新闻标记要注意而已只能往个资方面告,但新闻内容就反正是告的起来但很难要求索赔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15 22:48:00今天不是讨论行为。而是造谣毁谤。类似你看到一个人倒路边不帮他叫救护车。别人就指着你骂杀人凶手这样
除非卖屋然后@@@@@@(<内容请自己脑补)比喻有误,因为内容是该地址附近有人因意外过世事实上也如此,刊登在凶宅网的资料也是,无毁谤问题也没人说杀人凶手,好比车祸现场看到最先到的第一个人在旁边猛拍照,然后第二人到场报警第二人和记者说前面那一个人猛自拍也不报警,记者去访问第一个人。然后记者访问时的图照被ptt猎巫疯传类似这样的超级多,除非散布的不是新闻页面 或是个资才会有毁谤与个资问题很难告的东西因为民事上又是损害赔偿,台湾无惩罚性赔偿
作者:
poswem (Big Boy)
2017-08-15 22:58:00原本有救活机会,结果确定死了,还不冤吗?还有孩子老婆阿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7-08-15 23:18:00今天可不是不帮他叫救护车,而是档著路不让救护车救人啊
作者:
G8MO (永庆 房地产工程师 八毛)
2017-08-15 23:43:00的确不是凶宅,有点超过了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7-08-15 23:49:00神比喻! 这案例明明是你挡了路还不让开 影响救命! 有点逻辑 加油好吗!
就算新闻PO上凶宅网屋主卖屋只要举证告知不是凶宅就好反正时间会淡忘~
作者:
aaboutt (Hybrid正夯)
2017-08-16 00:09:00屋主告了很好啊,让全台湾都知道他家后院发生什么事
造谣毁谤??民事赔偿不少??唉~我国的法学基础教育真的需要向下扎根才行 看到一堆法盲实在无言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N)
2017-08-16 02:25:00没标注地址..只是贴新闻..刚才人在外面没仔细看凶宅网资料.
没仔细看资料就可以得出"侵害到财产损失"、"民事赔偿可不少"这样的结论哦 真是好棒棒啊 啧啧啧~
作者:
adifdtd (请加油~)
2017-08-16 10:30:00屋主冷处理现在应该就没人讨论了
作者:
AIronKuma (Comment allez-vous)
2017-08-16 17:20:00这不是一般的凶宅 里面住的人比鬼还凶猛 房价不准跌啊
作者:
black205 (寻觅方向的人)
2017-08-16 18:42:00人比鬼凶 这种地方怕跌? 住户本身恶邻居谁想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