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大,我在一两年前买了一间屋龄二十几年的大楼顶楼,
于六个月内(保固)发现漏水,所以请前屋主处理,
当时与前屋主协议各出一半的钱进行屋顶漏水的修缮,
前屋主也表明修完这次后他就不再处理相关问题,
当时觉得是修好了,但事后发现只有在雨势非常大的时候才会漏,
问了一下管委会是否可以协助处理,
主委说他们好几年前已经决议统一进行一次性屋顶的漏水修缮,
那次修缮完毕后,漏水问题就属于顶楼用户的私人问题,他们不再处理,
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针对顶楼漏水问题,我们也有请抓漏师傅来处理,
可是都是一直涂上防水漆,遇到大雨时还是会漏水,没什么作用,
我提议是否可以加盖铁皮屋时,主委说因为顶楼为共用区域,所以无法加盖,
我反驳说既然是共用区域,为什么漏水又属于顶楼用户的私人问题,
主委回复因为在几年前管委会招开会议时,已经由所有用户共同决定,
不过因为那时我还没有买下这间房,所以没有参与,是前屋主参与,
且买房时我也不知道有这条规定,
请问各位大大,这个管委会与大楼用户的决议是具有法律效用的吗,
目前我还能做怎样的处理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