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在这边有一些问题想请教各位先进
是有关赠与免税额的规定
我阿嬷名下有一间房屋 持有1/1 且持有将近40年
公告现值一单位30几万(当时700
一楼有店面出租与他人
阿公名下200坪山坡地 跟路地 价值多少不知道
刚刚跟我阿嬷谈到继承的问题
因为阿嬷有三个子女
势必会有特留分的问题
但是又想把房子全都留给我或我爸
我只想到先把房子分割一半赠与给阿公
每年再赠与220给某人
但事情应该没这么简单
我虽然有在读土地税这方面法律
但也仅是刚入门 对实务运用也不熟
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完成我阿嬷的心愿且最节税吗
我不知道怎么算只知道土增税应该会暴高
再麻烦各位先进解答了 在此先谢过各位前辈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