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有房地合一税……除非你算算觉得用房地合一税比较划算,那国税局也不会阻止你用新制报~另外并非继承来的土地就免增值税,是要出售跟继承同年度,那不会有公告现值调整差额,才会没有,如果被继承人105.12.31死亡,继承办好后,106.02.01出售,公告现值有调高一样会有增值税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8&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08190000国税局的官方回答让你参考一下,如果真要买卖,还是建议问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