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立院三读 老屋重建最多享12年房屋税减半

楼主: DevCPP (西嘉嘉)   2017-04-26 15:4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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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记者郑鸿达/台北报导〕立法院今三读通过《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
老屋重建条例),条文规定在条例施行3年内申请的重建计画,可加码给予建筑基地基准
容积10%奖励;5年内申请者,重建期间免征地价税;重建后,地价税、房屋税减半征收2
年,若未转移所有权,房屋税可再延长10年,最多以12年为限。
本条文适用对象,分别为不符合《建筑法》、《灾害防救法》等,需限期或强制拆除者;
安全性能评估未达最低等级者;以及经结构安全性能评估结果,建筑物耐震能力未达一定
标准,经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设置升降设备者,且屋龄30年以上者;为实现土地正义原则,
避免都更常见争议,特别规定重建计画须取得“全体土地或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
为鼓励重建,条文给予重建计画内建筑基地适度的建筑容积奖励,最高不得超过建筑基地
1.3倍基准容积或1.15倍原建筑容积,在实施3年内申请重建者,可再给予10%容积奖励,
但老屋重建时,虽得合并邻接之建筑物基地、土地办理,最高以1000平方公尺为上限。
对于租税减免,条例施行后5年内申请者,重建期间免征地价税;重建后减半征收地价税
、房屋税2年,而若再减半征收期转移建筑物所有权者,可再延长房屋税减半征收优惠最
高10年,等同房屋税最长得减半征收达12年,但此优惠限定于建筑物持有者为自然人。
为保障弱势,在重建计画范围内有居住事实且符合社会、经济弱势者,若因重建导致无屋
可住,地方政府应提供其社会住宅或租金补贴等协助。条文也规定,受委托办理结构安全
性能评估者,若签证、出具不实之评估报告,应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锾。
至于申请时效,条文指出依法申请重建计画者,必须于本条文施行的10年内,也就是在民
国116年5月31日前提出重建申请计画,若逾此期限,就不能享有本条文所给予的各种改建
优惠。
内政委员会召委姚文智指出,国家面临严峻的都市、住宅发展问题,本条例通过,无非是
落实居住正义;民进党立委吴玉琴表示,条例甫提出有包括图利、规避容积、高度限制,
无限期减免房屋税、老旧不代表危险等疑虑,但经委员会讨论时一一检视,也获合理解决

民进党立委陈其迈指出,据内政部统计,国内屋龄30年以上建筑约有380万户,其中约有4
成建物、154万户房屋,无法符合现行耐震标准,恐禁不起地震侵袭,若能制度性解决老
屋重建等问题,让民众住得更安心,对于建构都更相关机制,《老屋条例》是第一步。
连结: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047010
其他:
三成容积奖励,条例通过三年内实施再追加一成容积奖励,
地皮商哭哭,营造厂重返农药,供给量大增建商纷纷跳楼。
作者: leoth (小猫)   2017-04-26 15:49:00
套好套满
作者: Neymar (内马尔)   2017-04-26 15:57:00
现在什么都要挂上正义两个字就对了.....全体土地或建筑物所有权人同意,土地正义原则..
作者: Tosca (hi)   2017-04-26 15:58:00
笑死人 这是要百分之百同意的 史上最无用法律这些全都是看的到吃不到的 吃的到是极少数地主那种案子
作者: d147258   2017-04-26 15:59:00
这些优惠,钉子户连看都不看
作者: Tosca (hi)   2017-04-26 16:00:00
最近在吵的那个长安西路建商偷拆都更案 才二十几户而已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4-26 16:00:00
100%同意为何还要奖励?
作者: d147258   2017-04-26 16:01:00
不百分百同意,会有学生跑来抗议,很烦的
作者: dragontwo (Be A Man !)   2017-04-26 16:02:00
100%同意,还修个鸟蛋法,三读个什么蛋,没意义
作者: Tosca (hi)   2017-04-26 16:02:00
这种法律说穿了宣示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因为实际又不可行
作者: StevenAn (Steven An)   2017-04-26 16:03:00
因为这是中央法,中央不想担责任,所以必须百分百同意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7-04-26 16:05:00
很有当今圣上的风格避免公亲变事主
作者: d147258   2017-04-26 16:14:00
百分百同意是都更不是公共建设
作者: Tosca (hi)   2017-04-26 16:16:00
严格说来 百分之百同意叫做合建 全世界都更没有在100%同意你从小到大选班长有100%同意过吗?都市更新 永远是绝对多数同意 剩下的就补偿而已 不然呢?什么都要100%同意 不用都更啦 回忆无价耶 十亿在来谈XD
作者: labbat (labbat)   2017-04-26 16:24:00
给容积奖励前:我只要两亿 给容积奖励后:没有三亿免谈
作者: Basabe (One Day)   2017-04-26 16:59:00
应该分两块看 危险建物 经结构技师签证认定 直接强拆非危险建物只是旧 那才有都更奖励或多数决问题http://tinyurl.com/l86zslp 这篇的说法我觉得比较合理
作者: a10141013 (FlyBall)   2017-04-26 17:03:00
100%根本智障...连柯文哲都缩了 直接拆不同意户
作者: d147258   2017-04-26 18:15:00
那是柯文哲才能这样做,你换其他人拆看看学生马上就会出现了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7-04-26 18:17:00
Basabe 那篇的说法也有问题,因为出钱重建的不是政府。且新建物就算减半税金,政府实际税金只增不减,文内完全无提到。只提政府补助纳税人买单逻辑颇像觉青只限危险建物才能适用条例,就不怕社会版事件增加?
作者: jamo (hi)   2017-04-26 18:48:00
枉费版上这么多讲总经,讲个精的经济学大师看不懂?所谓100%同意就是合意重建,所以这东西就是给地主用的啦意思就是国家免费送容积跟减税给地主啦,所以说很多聪明人,平常就会骂建商骂中介骂房地产从业人员真正被有权势的人,用合理的方式剥削的时候,看都看不懂可怜~
作者: Neymar (内马尔)   2017-04-26 19:21:00
推楼上实施N年后效果不彰,然后又来个增修条例。我们政府为何施政都不考虑长远点?唉
作者: roseritter (满城皆带闪光弹)   2017-04-26 23:28:00
有限缩试用对象 从防灾角度 我觉得很好阿没争议的就先弄 用税赋优惠和奖励去推适用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4-27 10:52:00
事实上台湾没什么都更,建商也都是合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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