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下yes大的说法
的确就是有老公寓屋主有两笔以上土地(ex:建物座落+门口道路)
但其中门口那笔并不是基地,可以单独买卖的(经我介绍转给建商了)
虽然s大建筑法规列的洋洋洒洒 原则上也没错 "基地"必须一起转移
但实务上早年的土地登记并没有你想的那么严谨
很多乱登的(特别是第一手屋主)加上时空变迁
有屋主根本忘了 房子卖了一两年结果后来找到权状
是剩一点点持分的道路地(若要一起过 当初地政就会直接叫你补正)
又或者旧屋主不明究理 仲介也"不小心"忘了提醒
以为是这两三张土地权状 都是基地的一部分
就只算房屋的价值 把这一小角地免费或低价卖给新屋主
然后叫新屋主(多半是投客)单独转售这一小部分作为获利
另外 作土开的很多也会先调查该区道路地能否转售
甚或已经成功买卖过了 才列清单发函去那一带土地的所有权人家
随机钓鱼...应该没那么咸(开发信也要$$不太会乱寄)
所以说 的确要案件办多了 才会知道实务的喔~鸠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