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了几间盖到一半的透天预售屋
有些都会留着窗户的洞,但仍用水泥盖住
为了等审查后再重新开窗,法规上看来卡在这一条
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编1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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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自基地境界线退缩留设之防火间隔未达一.五公尺范围内之外
墙部分,应具有一小时以上防火时效,其墙上之开口应装设具同等以
上防火时效之防火门或固定式防火窗等防火设备。
好奇的点在于
1.是为了省防火窗的成本,所以设计时不开窗,之后再开?
还是为了想装可以打开的窗户?
2.一般防火窗价格会落在那?
3.若被检举违建该如何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