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卖屋] 板桥大智街公寓四楼(已售出) 好房网快来喔

楼主: shoshobe   2017-02-11 01:54:49
感谢大大气噗噗地在半夜回我文~
原来永和那间是卖掉囉,
谢谢你告诉我一直以来的疑惑。
不过那间卖的时间就有点太早,可惜可惜~
大家都知道,
大师常在房板以无房者自居,
既然没有房子,怎么会还卖过房子,甚至还以行情价卖出呢?
要卖就该以一坪10万卖掉啊
另外大师要不要说明一下你和你主管为什么会使用同个IP啊Zzz
还有大师不是常在板上说自己有好几间店吗?
既然是老板,怎么还会有主管?
难道现在流行老板粗乃当上班族?
还有板上当事人自行接露的讯息,不算隐私
还有疑问的话就Q我吧
※ 引述《shoshobe ()》之铭言:
: 标题: Re: [卖屋] 板桥大智街公寓四楼(已售出)
: 时间: Fri Feb 10 20:53:4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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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i.imgur.com/WwGARm6.png
: 在这边恭喜这位屋主在房市最不错的时机脱手三十年老公寓,
:
: 而且只被杀了九折,成交价算是相当不错。
:
:
: 只可惜文中写到已经在中和买了新房,
:
: 看来好不容易卖掉的钱钱在这几年的跌幅中也没了,帮QQ
::
:
: ※ 引述《momon (小笨蛋)》之铭言:
: : 1、 房屋地点:板桥区大智街(1到50号巷内)
: : 2、 房屋屋龄:29年
: : 3、 房屋类型: 公寓
: : 4、 所在楼层:4楼/5楼
: : 5、 房屋坪数:权状坪数32.58
: : 主建物坪数28.59
: : 附属建物坪数3.99
: : 公设:无
: : 车位:无
: : 6、 房屋格局:3房2厅2卫
: : 7、 房屋座向:面东南
: : 8、 屋前巷(路)宽:约5m(消防通道)
: : 9、 房屋开价:1050万
: : 10、 有无阳台:前阳台已外推,有后阳台
: : 11、 有无停车位:无
: : 12、 交通:离板桥站和府中站各800m,走路约12分钟
: : 13、 销售来源:屋主,请仲介无扰
: : 14、 附带条件说明:屋主
: : 15、 照片连结:有兴趣者可留信箱,我可以提供照片
: : 16、 联络资讯:欲提问者请先站内信联络,我姓曾,
: : 屋主尚住在里面,
: : 待八月中搬到中和新购房屋,
: : 其家人很怕仲介打扰,
: : 并期待自售,请仲介无扰,烦请见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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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7-02-11 02:14:00
我帮他卖,2个id都是我,你是看不懂中文吗我前面1月份推文有说,那是我前电脑公司主管,需要我跟你解释前这个字的意思吗?
作者: MJdavid (我刚出社会)   2017-02-11 08:11:00
好奇问一下 在ptt的东西 大家都查的到 这叫隐私吗?
作者: guk (guk)   2017-02-11 08:23:00
开个分身,还自问自答,用意是什么,也想知道
作者: aquafreshass   2017-02-11 08:28:00
要崩溃回家崩啦 恼羞能儿跟外遇开房间被抓到一样,什么干理由都讲得出来
作者: HarryHTC (Harry)   2017-02-11 08:32:00
有请某分身王回复!
作者: asuscp123 (贝克)   2017-02-11 08:43:00
笑死开分身xd分裂喔
作者: katzlee (I wish)   2017-02-11 08:44:00
这个关我们屁事,私信吵好吗
作者: kevinhon (kevin)   2017-02-11 09:10:00
到底是谁开这种揭人过去的先例呢?
作者: anachronism (往事不用再提)   2017-02-11 09:16:00
看来有人被戳到痛处
作者: staffordan (宝可梦)   2017-02-11 09:29:00
寄存证信函吧!去法庭上说。
作者: amury (快马加鞭)   2017-02-11 09:58:00
这篇应该用私信,完全与房版无关了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7-02-11 10:06:00
哈,那是我四年前po的帮主管卖屋文,我自己之前也有说过,那时惯用的id是那个,不过我想这不重要 只是老是被同一个人针对,有点烦而已
作者: wsx1983 (面对现实)   2017-02-11 10:08:00
没拿分身呛人或造谣就好
作者: vaughn (草哥哥)   2017-02-11 10:11:00
唉,我已向版主检举此文跟房版无关,既然有人那么怕我说话,好像赔钱是我害的,对我也是种肯定啦!那我以后不再此版发言就是
作者: chancemore (嗯)   2017-02-11 10:13:00
某人说自己分身不多,又要跟别人赌他没有分身,有什么精神分裂比这个更厉害的?揭人过去的先例当然就是某高级知识分子掀起的啊XD
作者: kcman (新北钱文迪)   2017-02-11 10:23:00
影分身之术是升中忍的基础,使用出来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17-02-11 10:34:00
打脸文刚好就好 此篇文章已经失焦 勿回文
作者: guk (guk)   2017-02-11 10:34:00
新手借题请教,在ptt的"我",指的是ID还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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