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为20%、30%、40%
持有20年以上还有长期持有减征优惠
持有40年以上的税率是20%、26%、32%
请问各位前辈
虽然政策上一直强调鼓励长期投资持有
而不是短期投机
但是如果以长期持有来看增值税,怎么反而好像缴了比较多的税
(1)假设土地民国八十年的公告现值是10000/平方公尺,民国一百年涨到150000/平方公尺
这样前次移转现值是: 10000*138.6%=13860
本次移转现值: 150000
土地涨价总数额: 150000-13860=136140
税率:
0~13860 -> 20%
13860~27720 -> 30%
27720以上 -> 40%
2772+4158+43368=50298
所以每平方公尺要缴50298的增值税
(2)另一种情况
假设公告现值民国八十年是10000/平方公尺,九十年是80000/平方公尺,一百年150000/
平方公尺
又土地在民国九十年透过夫妻赠与缴纳过增值税
民国九十年
前次移转现值10000*122.49%=12249
本次移转现值: 80000
土地涨价总数额: 80000-12249=67751
税率:
0~12249 ->20%
12249~24498 ->30%
24498以上 ->40%
2449.8+3674.7+17301.2
所以每平方公尺要缴23425.7的增值税
民国一百年
前次移转现值80000*111.33%=89067
本次移转现值: 150000
土地涨价总数额: 150000-89067=60933
税率:
0~89067 ->20%
60933*0.2=12186.6
所以每平方公尺要缴12186.6的增值税
另外考虑到民国90年缴的23425.7依照物价指数调整,调整后是26081
所以依照第二种状况总共缴了38267.6/平方公尺的增值税
总结:
两种情况的增值税差了12030.4/平方公尺
假设土地是100平方公尺(大概30坪的土地)
增值税就差了120万以上
只是透过简单的夫妻赠与就可以省掉120万的税
甚至如果中间移转次数增加还可以省更多
想请问各位前辈我的理论是否正确,也烦请各位帮忙验算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