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ns200398 (hans)》之铭言:
: 事情是这样子的,我们家是一栋五层楼的公寓,而我们住在二楼,去年因为住在五
楼
: 的住户反应他们家会漏水而且太阳一直晒会很热,希望能在顶楼做防水隔热,住户都同
意
: ,也在同意书上签名。
: 施工结束后,五楼住户以顶楼是公共空间,所有住户都有责任分担这笔修缮费,但
当
: 初他的同意书上并没有说需要大家分担费用,施工前也没有跟大家说他要怎么施工,因
此
: 其他住户都觉得没有理由这样就来要钱。
: 我看了公寓大厦管理条例,条例说住户是区分所有权人,必须共同负担费用,这样
表
: 示说我们不管怎样都必须出钱了吗?希望大家能给我解答,毕竟不是一笔小数目啊,谢
谢
感谢各位的回应,因为这里平常只有我父母在住,所以有些资讯我也是从他们那里得
到的。
根据我妈的说法,当初同意书的内容好像是写以加盖铁皮但四周不围的方式来做,但
可能五楼觉得这样以后还会有问题,因此就以别的方式做,这样还是算同意施工吗?
随着存证信所附的施工收据也的确写防水防热一起做了,但我们家顶多35坪,施工面
积写82坪,是防水防热一起算吗?
另外假设他们家真的因为顶楼漏水,使他们家有需要整修的部分,这部分的费用也是
属于共同分担吗?
收据附在下面
http://i.imgur.com/ci2IHX0.jpg
我妈当初有跟他们要同意书影本,但他们都没给,那时候就也没在要。
但现在跟他们要一份影本,却一直拖延不给,所以现在才会很不服气。我们也已经寄
存证信函给五楼,应该将来就交给法院去判了,不过还是谢谢各位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