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因为车位纠纷上法院了!

楼主: NewIan (生活开心最重要)   2016-11-25 17:02:29
※ 引述《yyfoot (大猪帝国)》之铭言:
: 大楼是屋龄将近30年,
: 车位位在地下二楼是有公设权状的法定车位
: ,买的当下便得知有一个车位
: ,当初虽然都没有[分管契约 ]也没有纸本标明我停的是哪个位置 但是我们就固定停前屋
: 主停的位置,警卫跟后来成立的管委会也是正常收管理费,好好的停 一停十多年 也有按
: 时缴停车管理费 。
: 因为算是商办 坪数算大 而且一户都有两个出入口
: 民国90年的时候我将房屋切割一分为二 ,
: 一边自住 另一边有门牌权状卖给A
: ,买卖之前就有告知A价格不包括停车位,A没有车位。我们也停了十多年...
: 问题来了
: 今年A主张有地下停车场公设权状,虽然面积比我的小,但A想要一人停半年互轮的方式。
: 后来当然是法庭见了。
: 停车使用权当初没写明白纸黑字,只能算是口头约定。情况对我很不利...
: 想问各位熟悉法律的乡民大大 这种情况该怎么提出证据才好?
个人解读及想法:
当初分割时,代书不应该把地下停车场的公设等比例分割的。
这种老旧的停车位以前没有独立权状,只有整个停车场持分。
依靠的就是管委会长年的人为规范及管理。
现在对方有登记地下停车场的持分,依法当然有权利来要求。
如果原Po说的是真的,当然道德上对方有瑕疵,但法律上对方是站得住脚的。
原Po只有想办法拿出证明,说明当初的协议才有解。
如果有证明的话,可以告对方背信(刑事),这一招对方大概会退缩。
但前提是原Po拿得出证明@@。
附带一提,对方当时也是多买了停车场的公设坪数,以单坪价来思考他也有多出钱。
原Po显然是不知道的情况下分割的,但,不知道不能成为反驳的理由喔。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6-11-25 17:10:00
背信应该很成立, 因为对方没有得利呀少打一个"难"
楼主: NewIan (生活开心最重要)   2016-11-25 17:12:00
也许吧,等他民事打赢得利后再告他?有证明的话,民事也就有解了
作者: titidog (踢踢狗)   2016-11-25 17:18:00
民是要证明他得利 更困难吧 这应该无法用背信吧!
作者: elcatel (兴爷)   2016-11-25 18:39:00
背信?对方主张权力何来背信。
作者: magickevin (快乐是种天赋)   2016-11-25 19:32:00
你看过背信法条吗,还是不乖就是背信
作者: wsx1983 (面对现实)   2016-11-25 19:40:00
就跟骗人就一定等于诈欺吗?XD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6-11-25 23:16:00
背信??我笑了
作者: tipsofwarren (tipsofwarren)   2016-11-26 07:43:00
原波可能被吉不当得利及侵权
作者: yyfoot (大猪帝国)   2016-11-26 16:40:00
之前A就是说要提告我不当得利想吓我!谢谢Newlan大与大家的宝贵意见!对了 因为权状状写明地下室用途为防空避难室、停车场,所以对方有建物就有地下室权状,还是说其实当初不一定要将地下室独立给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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