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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5日 06:30
张小姐6年前购买甲山林建设的预售屋,因为完工延期多时,没想到她签了一张协议书接
受补偿,想说就此可早点交屋,却让她因此放弃部分损害求偿权,连交屋期都可往后算。
她花了近800万元,购买基隆城上城建案的房屋及车位。该建案1千8百户。契约说以基隆
市政府今年1月24日核发使用执照的日期,当做完工日,对照契约说的工期,完工期延误1
年余。
张小姐说她签的协议书中有加补充条款但书,表明她接受的补偿款,只代表是完工迟延部
分,那时因为还没有发生交屋迟延,所以她强调要等确切交屋之后再计算。(杨弘熙摄)
张小姐说建商在拿到使照后,通知验屋。“我看了契约,建商应补偿‘迟延完工利息’之
外,从核发使照日起6个月内要交屋,那就是没在7月下旬前好,得再赔‘迟延交屋利息’
。算一算有数十万元。”可是她等到4月,并未接到交屋通知,多次去电建商,对方说须
谈好补偿费用,便可交屋。
她就到接待中心了解,看到补偿费用的协议书上写11万1千多元,并要她同意不得再因为
购买这间房屋所受到的损害,做任何主张或请求,而这笔费用会在交屋结算时给。她觉得
这会让她放弃日后若交屋迟延的索赔权,便要求加注但书。
她主张不再针对使用执照迟延做任何主张,但建商日后若有发生违约状况时,还是要依约
办理。建商同意她在协议书中补充这条但书,并且要求保密。张小姐便在6月11日签署这
张协议书。
张小姐主张她签的补充条款中,强调她是对于使照迟延影响的完工部分,不会再要求赔偿
,但不包括交屋迟延部分。(杨弘熙摄)
之后,她收到建商寄来的产权点交通知书。建商说土地有多给,屋主本来要再付6万多元
,但又说愿给客户优惠,不再请求土地面积的金额。张小姐看了挺开心,却发现少列一笔
迟延交屋的利息,粗估一算20多万元。“我打去问建商,对方竟说是地政机关作业影响,
不会补偿。这怎么能怪公家呢?”
她问了内政部,承办员说建商应在交屋前4个月就要送件,一旦迟延应该是建商晚送件。
“我知道建商处理一千多户的作业繁杂,只是他们应该很专业,可以提早准备好。我就寄
存证信函主张这笔要算进交屋结算金额中,但对方没回。”张小姐无奈地说。
甲山林建设位于基隆城上城建案,再传购屋者的申诉案件。(杨弘熙摄)
10月17日,记者去电甲山林总公司,对方说会再回复。隔天,张小姐收到建商的存证信函
,表明她误解之前签的协议书,请她到交屋中心现场了解。
记者遂随同她到交屋中心。甲山林业务先是告知现场要结算金额、交付钥匙,便可完成交
屋手续。但张小姐认为至今验屋2次,还有缺失没补好,建商即派工务单位人员先陪同张
小姐验屋,仍发现有磁砖未补等问题。
而张小姐则再要求业务说明她如何误解协议书。“这要请法务说明。”张小姐觉得都亲自
跑一趟却还是没得到答案,气得要求主管出面解释。
甲山林经理说公司之前和张小姐签的协议书,代表已经就完工及交屋迟延部分,给予补偿
。(杨弘熙摄)
这时经理才过来说,当时签协议书时,因为完工及交屋都会迟延,才会先与住户协议这些
损害的补偿金额,等谈妥达到共识,双方签了之后,便可以办理交屋。对于张小姐提出的
主张,他说,张小姐若还有疑虑,可透过法律解决。
此外,张小姐还发现契约订的迟延利息是以万分之2计算,比内政部规定的万分之5低。
内政部地政司官员对此表示,建商应证明地政机关故意拖延其作业,否则应属推拖之词。
而政府确实是规定应以万分之5计息,且甲山林依约须在7月下旬完成交屋,至今已迟延,
民众可因此索赔这一笔的迟延利息。官员还强调,甲山林之前便因为没有在契约上详细载
明每一户的土地权利范围,遭罚款30万元,如今又擅自更改利率,将会要求各县市严加查
核甲山林的建案,予以更正。
王有民律师认为张小姐的主张有理。(苏晖清摄)
曾任法官的王有民律师则说,如果民众没有在协议书之外加但书的话,确实是会符合建商
的说法,但从协议书内容,看不出交屋是可以延后的,而依照民众加签的但书,是可以主
张交屋迟延不是在协议范围内,现在建商未依约在7月下旬前办妥交屋,民众索赔主张,
尚属合理。
张小姐听了专家建议之后,决定透过司法解决。(撰文:李蕙璇)
连结: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61025/45069944
其他:建商财大气粗,有时真的不怕你来告,买方只能多留意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