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财部订定房屋税免征公式

楼主: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6-10-05 14:07:06
内文:
2016-10-05 01:18:04 经济日报 记者沈婉玉、林洁玲/台北报导
为弭平房屋税加税争议,财政部昨日邀请地方政府检讨房屋税制度,会中达成共识。
若地方政府调高房屋标准价格,就要从合理调整折旧率及十万元的免征标准双管齐下,以
减轻屋主的税负。至于每三年评定一次房屋标准价格的期程,维持不变。
赋税署署长李庆华指出,城乡差距大,每个地方的每间房屋都不一样,例如有些县市反应
,十万元免征门槛若一律调高,将严重影响税收。
为减少争议,财政部请高雄市拟定折旧率参考标准,请新北市拟定免征标准调整计算参考
公式,报部核定后供各县市参考依循,预计年底前可完成相关作业。
为何地方政府自己就可以做的调整,非要中央出面解决?财政部高层表示,房屋税很敏感
,加税会得罪选民,减税会影响地方税收,所以大家都不愿意调,一拖就拖三、四十年,
无法合理化。
财政部高层说,只要财政部订出参考标准,各县市就有调整理由,希望税基更合理。
赋税署表示,房屋税是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房屋标准价格乘上税率和面积后,就是屋主
要缴的房屋税。税法依自住或非自住等使用情形订定税率,房屋标准价格的评定则属地方
的权责,由各县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每三年评定一次。
包括房屋耐用年数、残值率、构造建材、用途、楼层、商业环境、供需及买卖价格等,都
是影响房屋标准价格的因素。
若耐用年数降低或残值率降低,房屋的折旧率就会提高,房屋标准价格就会降低,房屋税
也会降低。另外,税法规定,房屋太老、太旧或太小,使房屋现值低于十万元,就免征房
屋税。
李庆华指出,房屋标准价格过去30年不动,近期各地方政府才陆续调高,引发不少民怨,
其中有许多地方政府依法可处理却没处理之处。
她举例,钢筋混凝土房屋的耐用年数及残值率,多数县市自民国57年到现在都没修正,导
致折旧率不合理,使房屋标准价格的计算也被批评。
地方政府在重行评定房屋标准价格时,依法就可依增减程度来调整免征标准,但却没落实
执行。
连结: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21/2003223
其他:依新闻内容,免税额度与折旧率似乎是交由地方决定,
但不知是依法如此还是中央想推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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