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tiiss (小福星们要乖乖哦(L))》之铭言:
: 请教各位一下
: 买预售屋时
: 已由男女双方(已婚)一同签约
: 原本约定房子要共同持有
: 后来又私下双方说好 改成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
: 是否可以在产权登记的时候
: 直接登记为女方名义
: 而贷款人为男方
: (因男方公教贷款较优惠
: 实际上为两人一同缴纳贷款)
: 还是说
: 一定得一开始就登记为男女双方
: 嗣后再以夫妻间赠与的方式过户给女方?
: 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哪些呢?
: 感谢强大的乡民们<(_ _)>
之前也有一篇问到房屋产权登记和贷款人能不能登记为不同人
看来不少人有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牵涉到民法的抵押权
只要一个不动产上面已经设定了抵押权给银行
如果债务人不还钱 银行就可以去拍卖掉这间房子
不管这间房子是登记在债务人名下还是设定抵押权后转到其他不相关人的名下
通通不影响抵押权的实行
又因为抵押权是优先债权 如果银行已经取得第一顺序的抵押权
如果缴不出房贷想做假债权来避免被拍卖也是行不通的
因此 贷款人跟房屋登记的所有权当然可以不同人
只要那间房屋有设定给银行抵押就可以....然后抵押权契约的债务人就是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