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文: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国内广大的租屋族群请注意了!为提升租赁安全,促进房
屋租赁契约合理公平,内政部于2016年6月23日公告之“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
得记载事项”,将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日后以出租房屋为业的房东,若租赁契约有
违反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之情形,最高将可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租屋族如果使用
的是新版房屋租赁定契化契约,就可以跟恶房东say bye bye!
“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新增许多具法规效力之强制规定,让恶房
东无所遁形,例如不得抛弃契约审阅期、不得约定禁止入户籍、不得约定税赋转嫁、不得
排除民法瑕疵担保责任等,若在契约中列入“不得记载事项”的条文,则该条文无效。另
就押金、水电费、修缮费用等常见租屋大地雷做出详细规定,如担保金(押金)最高不得超
过2个月房屋租金之总额、水费及电费单价计算、设备损坏以房东修缮为原则等。这项新
规定,如同给予房客神奇宝贝球,签约前多停、看、听,定能顺利收服恶房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黄进雄局长表示,依据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解释,不论公司、团体或个
人,若反复实施出租行为,非属偶一为之,并以出租为业者,均可认定为企业经营者,而
得以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加以规范。新制上路后,倘租约内容与内政部公告事项未合,
将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可处新台币3万至30万元罚锾
,不可不慎!过去房屋租赁契约书常见许多不平等条款,使房客有苦难言,新制推行后,
将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及权利救济的管道,帮助房客找到速配好房东,保障房屋租赁双方权
益,落实居住正义。
黄进雄进一步表示,为推广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之使用,地政局近期将会安排到大专院校
进行宣导,并且会择高密度出租住宅地区的房东及房客办理说明会,消费者倘对于不动产
租赁资讯越了解,对租赁安全就越有保障,也更能促进不动产租赁市场的健全发展。
有关“房屋租赁契约书范本暨其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相关内容可至内政部
不动产资讯平台(http://pip.moi.gov.tw/)下载,另“房屋租赁契约书范本”亦于2016年
6月23日同步公告修正,可供租赁双方参考,民众租屋若有发生消费纠纷,可透过本市消
费者服务中心提出消费争议,或可电洽本局地籍科(07)336-8333分机2597,由专人为您提
供咨询服务。
连结: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8289/%E6%88%BF%E6%9D%B1%E6%B3%A8%E6%84%8F%EF%BC%81%E7%A7%9F%E8%B3%83%E6%96%B0%E5%88%B6%E5%AF%B6%E8%B2%9D%E7%90%83%EF%BC%8Ceasy%E6%94%B6%E6%9C%8D%E6%83%A1%E6%88%BF%E6%9D%B1
其他:何谓以租赁为业,将来认定上可能还有争议,专业房东不知欲如何因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