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作AB约会有问题吗?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8-03 00:37:59
※ 引述《sharon350 (现在就是幸福)》之铭言:
: 如题
: 5年前买的房子 当时还没有实价登入
: 这周末要签约了
: 现在房仲说要做AB约
: 例如A约卖500万(实际)
: B约写卖800万(方便贷款)
: 问题是其它仲介跟我说
: 这样明年缴税会缴到死
: 请问是真的吗?
: 谢谢版上热心的大家 谢谢
签AB约会怎么样??
其实签AB约就和其他的违法行为一样
只要不要被抓到 就不会有事
一旦被抓到 就会有很多事
签AB不仅涉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 还可能会构成诈欺取财罪
以下小弟提供一个法院判决给大家参考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102年度诉字第397号
公 诉 人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马○
      张伯钿
      余鸿裕
上列被告因伪造文书等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101 年度侦字
第9668号),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马○共同犯诈欺取财未遂罪,处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罚金,以
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张伯钿共同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陆月,如易科罚金
,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伪造不动产买卖契约书正
本壹份及如附表编号一所示伪造契约书影本壹份上之伪造“蔡谊
琏”签名贰枚及指印陆枚均没收。
余鸿裕共同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陆月,如易科罚金
,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伪造不动产买卖契约书正
本壹份及如附表编号一所示伪造契约书影本壹份上之伪造“蔡谊
琏”签名贰枚及指印陆枚均没收。
有关事实的部分 小弟在此简单陈述一下
余先生(被告余鸿裕)是某家房仲公司(鸿钿公司)的负责人 
张先生(被告张伯钿)则是鸿钿公司的合伙人
鸿钿公司与卖家蔡先生(告诉人蔡谊琏)签了不动产一般委托销售契约书
由鸿钿公司帮蔡先生卖位于新北市新庄区的一间房屋(含车位) 
委托售价为1060万元
然后余先生与张先生发现卖家蔡先生是一个不懂行情的人
他们二人打算先低价买下蔡先生的房子
之后再高价卖出 赚取价差
(判决文:
“二人竟为思利用其等业务上所知房地产资讯之优势赚取价差,
 共同基于诈欺取财之犯意联络,因预计上开房屋如能压低价格
,即可先行买入后,再嗣机出脱获利”)
于是他们二人就串通余先生的姐夫马先生(被告马○)
由马先生假装是买方 以750万元的价格买下该屋
(判决文:
“邀集同具前开犯意联络且表面上貌似与鸿钿公司无关之第三人
 即余鸿裕之姊夫马○出面担任系争房地之买受人,并由余鸿裕
 出面向蔡谊琏诓称目前市场价格不佳,故只有一人愿以20万元
 现金,总价750 万元买受,使蔡谊琏因此误信而陷于错误,同
 意降价出售”
之后马先生和蔡先生签了买卖契约(A契约) 马先生当场给了蔡先生现金20万元
剩余应付的签约款55万元由余先生与张先生于隔天汇入房仲公司的履保专户
鸿钿公司再从履保专户中取得仲介费25万元
为了可以贷到比较高的金额 在未经蔡先生的同意下
余先生、张先生、马先生伙同一位颜代书
共同伪造一份买卖总价为960万元的买卖契约(B契约)
(判决文:
“为求贷款通过并顺利诈得系争房地之移转登记,张伯钿、余鸿
 裕乃与颜秀姗共同基于行使伪造私文书及诈欺取财之犯意联络
 ...未经蔡谊琏之同意,伪造...买卖标的为系争房地、
买卖总价960 万元...之不动产买卖契约书”)
然后用这份买卖契约(B契约)去向阳信银行永和分行贷款 结果贷到了66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三人用B契约向阳信银行贷款 是施用诈术使阳信银行陷于错误
因而使蔡先生
“因遭伪造不实之不动产买卖契约向阳信永和分行贷款,有被追诉诈欺取财共犯之危险”
并使阳信银行因误信B契约为真正 而准予核贷660万元
“均足生损害于蔡谊琏及阳信永和分行”
因此认定被告余先生、张先生及马先生均构成犯罪
小弟在此作一个小结 上面的案例是卖方为被害人
并未参与B契约的制作 自然不构成犯罪
若是卖方与买方联手共同制作B契约(假买卖契约)
然后拿这个B契约去向银行贷款  
可能会被认定系行使诈术 使银行陷于错误 足生损害于银行
而构成诈欺罪
为了节省一些税金 而冒着可能被判刑的风险
算一算 被判六个月徒刑 易科罚金就至少要18万元
然后还揹负了一个前科
冒这样的风险真的好吗??
以上供大家参考~
作者: SiFox (疝气の噜噜米)   2016-08-03 00:48:00
有自首的案例吗?QAQ 几年过追溯期?我好紧张...
作者: taco13 (章鱼烧)   2016-08-03 00:50:00
仲介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极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6-08-03 01:02:00
赶快把一楼抓起来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8-03 09:40:00
1F只是看戏紧张,大家不要误会 (转身肉搜检举赚奖金)
作者: penpony (~YTChang~)   2016-08-03 12:25:00
楼上大大好狠哦!
作者: SiFox (疝气の噜噜米)   2016-08-03 12:34:00
等等,有人按电铃...我去看看是谁。
作者: paul0917 (保罗)   2016-08-03 12:34:00
诈欺追诉期20年祝天天好梦
作者: kingk (期待飘雨的日子)   2016-08-03 15:02:00
易科罚金没有前科另 如何证明银行受损害?只要他贷款都能还出来,银行反而赚利息吧不过使公务员登载埠实罪是逃不了的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8-03 18:53:00
易科罚金没有前科??我有看错吗......??
作者: bitlife (BIT一生)   2016-08-03 19:58:00
所谓没前科主要是修法后申请良民证上不登载易科罚金,但案件要查还是查得到.只是一般无犯罪证明是用良民证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8-03 21:49:00
这个不算是"没有前科"吧
作者: deltaz (我还懂不懂飞翔)   2016-08-04 10:31:00
这案例也差太多,骗了卖方的钱才被告,跟AB约差距太大
作者: spmark (这就是幸运)   2016-08-04 18:30:00
这案例差很多喔,另外....判决文用了"貌似"的字样??诈欺取财未遂也很奇怪,是诈欺借钱吧 XD
作者: kingk (期待飘雨的日子)   2016-08-04 19:05:00
我这边所指的没有前科是说刑事记录证明(就是良民証)不会登载啦 但前案记录表会有 不过一般人查不到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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