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记者林洁玲╱台北报导 | 联合新闻网 – 2016年7月18日 上午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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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前行政院长陈冲指出,房屋税是“违法违宪”的税目,财政部表示,房屋税无违宪问
题,不可能免税,财政部可以针对财产税制进行检讨,考虑继房地交易合一课税后,讨论
房地持有成本合一课税。
财政部次长苏建荣表示,房屋税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重要的税收来源,不管是自用或非
自用,不太可能免缴房屋税。宪法保障人民财产权,但人民拥有财产跟课税纳税义务,应
该是两回事。
目前国内是采取房、地分开课征持有税的方式,房屋课征房屋税、土地课征地价税,苏建
荣表示,财政部考虑改成房地持有成本合一的课税模式,若是要朝向单一的财产税制来改
革,也就是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合并评价,而非现今的分开评价,牵涉修法,需至少三
年以上的时间来讨论。
苏建荣指出,房地持有成本合一的课税模式,新政府过去曾有讨论规划,但因涉及平均地
权条例需要大幅修改,以及土地税法、房屋税条例也需要调整,因此视为中长期计画,细
部规划仍需与内政部讨论。
陈冲认为,房屋税条例违法违宪,应予废止;我国宪法第15条保障人民的财产权,因此原
则上人民不应单纯因对财产有“所有权”而被课税。房屋税尤其是自用的房屋,我国土地
法第187条早就规定,建筑改良物为自住房屋时,免予征税。
财政部表示,土地法第187条规定自住房屋免税,但房屋税明订房屋需课税,两者规定不
一致,但在1994年大法官解释369号就已说明,房屋税条例就纳税主体、税目、税率、纳
税方法及纳税期间等,分别定有明文,宪法第19条也规定,“人民有依法律纳税之义务”
,因此,房屋税并未抵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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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第一次要被课金还感到很满意..
这样才知道有谁买得起房子但付不起税金的..
就像无情的海浪退去..最终还是会知道谁没穿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