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缴完所得税,突然想到缴税时的扣除额机制,
好像可以套用到房屋税,让整个税制可以变得公平,执行上也不会太困难。
尤其是大家最喜欢讨论的,房子是不是自住,税额应该不一样,
往往会牵涉到真自住跟假自住的判断依据跟调查的困难度,
但假如房屋税的算法“有可能”改成多少坪以下免(低)税的话,
那搞不好问题就简单多了。
以每一个人有 20 坪的免税额来说,假如房屋持有人一家有四个人,
那么房子的总坪数(含多间)在 80 坪以下,就享有免(低)税赋,
但超过的部份则扣较重的税。
当然人头要以(二 or 三)等亲以下为主,避免把不认识的人也拉进来,
同时一个人头只能用在一间房子上,不得重复计算。
不知道这想法的可行性如何? 请大家鞭小力一点 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