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ytnship (<( ̄︶ ̄)>)》之铭言:
: 内文:
: 频繁进出房市 恐要缴营业税
: 2016-05-27 04:11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 http://uc.udn.com.tw/photo/2016/05/27/2/2193325.jpg
: 民众若频繁进出房市,应留意有可能被国税局追讨营业税。 本报系数据库
: 民众若频繁进出房市,应留意有可能被国税局追讨营业税。高雄国税局官员解释,即使个
: 人没有办理营业登记,但其买卖行为只要遭国税局认定为不属于偶发性、一次性的交易,
: 可能会被认定为营业人,不仅要补缴营业税,还须缴纳高额罚锾。
: 许多民众误以为,有办理营业登记的公司组织才须缴纳营业税。但根据现行税法,营业税
: 是对进口货物、销售货物或劳务等行为课征的税捐,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销售货物或劳务
: 者,无论何种组成型态,即使是未办理营业登记的个人,仍然是营业税课征的主体。
: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虽然已发布营业税的相关解释,但其中并未对“以营利为目的”订
: 下客观标准。
: 即使未设有固定营业场所、未雇用员工,但经国税局认定构成营利目的者,即有可能会被
: 要求缴纳营业税。
: 高雄国税局官员强调,此类案件仍须依交易的实质内容判定,但每年国税局都会向相关单
: 位蒐集文件,如购屋预约单、预定房地买卖协议书等,民众若在一年内出售超过六户以上
: 的房屋或预售屋,就会被优先纳入国税局的选查名单,进行后续查核。
: 国税局近日查获一起案例,民众甲君向建设公司买进五户预售屋,买入后五天内即火速出
: 售四户,另一户则在两年后出售,卖出的预售屋权利价格约有7,000万元。甲君虽未办理
: 营业登记、未开立发票,但国税局官员观察甲君出售期间、频率和预售屋户数,认定其买
: 卖行为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对其补征营业税约300万元,并另外处以一倍罚锾300万元。
: http://uc.udn.com.tw/photo/2016/05/27/2/2193602.jpg
: 图/经济日报提供
: 连结:
: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722505
: 其他:心得必须在这 并超过二十字 否则视为无效新闻
: 本来就该这样
: 将民生资源视为生意"频繁"买卖 当然要缴营业税
: 没设定刑罚已经算便宜这些生意人了
我不是会计,但我刚刚查了一下,我猜是依照营业税法第15条之1的方式来计算。
预售屋先缴款15%,所以有15%的部分已经先向建商课过税了。
剩下85%还没有付款给建商,所以也还没有课税:7000万*0.85*0.05=297.5万。
但其实,这297.5万本来应该是之后建商缴的。
也因此,最后建商(如果知道的话)应该可以退税300万,
但是我猜建商应该不会把退的税退给那位甲君。
干!豪爽~还没发生的事就可以课两倍营业税耶!
建商也超爽,多赚3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