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文:
2016年05月27日17:27
(更新:影片、判决理由)
曾出版《张淳淳教你三十万买屋当富豪》的地产女王张淳淳,11年前以胞姊
名义买下北市民生东路1户房屋,事后转卖男子林忠贤和女子连秀茹, 林男
、连女再转售赖姓男子。赖男事后想将房屋脱手,才惊觉12年前曾有人在屋
内自杀,认为3人隐瞒该屋是凶宅,愤而提告, 台北地院今依诈欺罪判张女
等3人均无罪。全案可上诉。
张淳淳(52岁)被控于2006年间花费625万元, 以姊姊名义向李姓女子买下
该屋,张女买屋后发现,曾有女子在屋内烧炭自杀身亡,对李女提告求偿,
但官司事后和解收场。
直到2011年间,张淳淳再以1170万元将该屋转卖林忠贤、连秀茹,林男、连
女买屋后,隔年透过房仲将房屋以1380万元卖给赖瑞麟,赖男再委托房仲转
卖,却被告知该屋于2005年间,曾有人在屋内烧炭身亡,赖男惊觉买到凶宅
,愤而提告。
检方侦办时,张淳淳始终否认隐瞒屋况,但检方根据她与林男交易的录音,
发现张女仅告诉林男该屋曾有人烧炭,却称死者是送医后才死亡,房屋不是
凶宅,经调阅消防局资料及检方相验卷宗,发现确曾有人烧炭死在屋内,根
本没送医,再根据张女卖屋前就对前屋主提告并和解,认定张女隐瞒凶宅屋
况,起诉张女。
至于林男与连女,检方根据房仲证称,林男、连女卖屋时,在房屋标的现况
说明书“卖方产权期间是否曾发生凶杀或自杀致死状况”,勾选“否”,认
定2人隐瞒屋况,一并起诉。
北院审理时,张淳淳曾喊冤:“前屋主告知有人在家中毒送医身亡,我有据
实告诉林忠贤,是林对后手说谎。” 张女还指出,曾告前屋主, 因法官函
询确认没人死在屋内,于是撤告,但当时法院函询得到得资料是2005年12月
以后,后来发现死者是11月死亡。
赖瑞麟另提告向张淳淳等人求偿差价410万元, 法官也确认是赖瑞麟查出凶
宅,张等人不知情,去年判赖败诉,二审今年3月维持原判,可再上诉。
另连秀茹审理时,抗辩是林忠贤人头,没参与买卖,林也说是当时张淳淳告
知房屋曾发生过意外,但没死在屋内,强调并没有骗人。
法官认为,张淳淳购买该屋时,前屋主告知房客在屋内烧炭自杀,但于送医
途中死亡,张女曾向前屋主求偿差价,但经警方告知无人在该屋自杀,张女
因而撤告,认定张女并不知前房客在屋内自杀、也没隐匿凶宅,且张女后来
将所悉告知后手林忠贤,林更无从得知该屋是凶宅,因此判张、林及林借名
屋主庄秀茹均无罪。(张钦/台北报导)
连结:苹果日报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27/871528/
其他:
买中古屋,还是要多问,不同的仲介、邻居加减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