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今日要求我爸把名下土地登记给他
理由是他找到了某家建商在配合
可以帮忙偿还剩下地的贷款
但整个情况实在很诡异
合约如下
资产合作协议书
甲方:xx营造有限公司
乙方:xx先生
兹甲方为扩充公司可运用资产,特情商乙方在不营响乙方实质权益与一定合作期限下同意
以乙方名下资产配合甲方,订定配合条款如下:
1. 乙方同意先将其名下xxx县xxx乡地号61x,62x,63x号土地以预告登记方式(意即该土地
之过户,设定等必须有乙方之同意方能为之)登记于ooo名下,配合甲方公司之运作。
2. 甲方并同意在登记后将委由地政士完备一份完整过户书状连同权状与过户印鉴章交由
乙方保管于届配合期限时乙方得迳予过户回乙方名下。
3. 乙方因上述土地之原有银行融资贷款为新台币柒百万元,甲方同意在上述一项登记完成
后次月起负责清偿每月新台币85,000元整。甲方并承诺在甲方接续之三个得标工程中(以
类于借牌酬佣)分次代予清偿完柒百万元。甲方得于适当时间整备款项以甲方名义协助乙
方购入xxx段地号6xx,6xx号等7笔土地之其他共有人的土地持分部分,作业程序法则比照
本协议书二项之处理。
4. 配合期限暂定为一年半,得延长半年为两年;之后将上述土地过户回乙方或其指定人;甲
方亦得视需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约续借之。
5. 甲方并同意于其工程案中以甲方公司履约金代垫办法给予乙方作为对乙方配合之酬谢
回馈。
6. 本协议书甲乙双方本于保密与诚信原则订立,乙式两份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请问要是签了这份合约
我们那块地会有什么风险吗
有没有了解的人能帮忙解答疑问呢
感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