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28 条
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对于私有土地,得斟酌地方情形,按土地种类及性
质,分别限制个人或团体所有土地面积之最高额。
前项限制私有土地面积之最高额,应经中央地政机关之核定。
第 29 条
私有土地受前条规定限制时,由该管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规定办法,限
令于一定期间内,将额外土地分划出卖。
不依前项规定分划出卖者,该管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得依本法征收之。
前项征收之补偿地价,得斟酌情形搭给土地债券。
再加上土地法96条可规范齿有房屋数量
还有94条与97条限制租金
台湾的土地法真的有完整的居住者正义
只是政府跟司法机关
没有依法行政依法办理
真正落实就真的好玩了
土地法29条可以强制出售,还有征收超过的土地耶.....
真是太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