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其实土地法真的有居住者正义

楼主: a386036 (骷髅怪)   2016-04-08 02:04:24
土地法
第 28 条
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对于私有土地,得斟酌地方情形,按土地种类及性
质,分别限制个人或团体所有土地面积之最高额。
前项限制私有土地面积之最高额,应经中央地政机关之核定。
第 29 条
私有土地受前条规定限制时,由该管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规定办法,限
令于一定期间内,将额外土地分划出卖。
不依前项规定分划出卖者,该管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得依本法征收之。
前项征收之补偿地价,得斟酌情形搭给土地债券。
再加上土地法96条可规范齿有房屋数量
还有94条与97条限制租金
台湾的土地法真的有完整的居住者正义
只是政府跟司法机关
没有依法行政依法办理
真正落实就真的好玩了
土地法29条可以强制出售,还有征收超过的土地耶.....
真是太棒了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6-04-08 02:08:00
前两条都被平均地权条例给卡住了 所以无法施行只要废除平均地权条例 就能重返土地法时代的荣光了
楼主: a386036 (骷髅怪)   2016-04-08 02:13:00
转型正义 白色力量 正义的国会 应该要通过呀,立委在干嘛快点废掉恶法吧妨碍居住者正义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6-04-08 02:24:00
法律也规定不可以违建,结果检举了一点效果都没有
作者: rofer (rofer)   2016-04-08 03:14:00
离开台北吧 心胸会更开阔 台北真的挤出问题来了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6-04-08 04:32:00
多的要没收少的会配给你吗?...最后分母只会越来越小越贵
作者: kimkim9988 (阿金)   2016-04-08 07:22:00
我比较爱炒房正义
作者: ticks (ticks)   2016-04-08 08:37:00
地价税改每年一调 实价课税就不会卡住了
作者: carterdunk (妳能听到我的心吗)   2016-04-08 09:10:00
先施行拆除正义 改建正义 都更正义 台北才有救
作者: dreamnook (亚龙)   2016-04-08 09:19:00
啊法律不就这样 没规定=没抓=没处理=合"法"XD
作者: dwolf (幼稚小鲁蛇)   2016-04-08 23:15:00
上面的都不懂土地法,土地法限制在十亩地,平权是未建筑建地十公亩所以你要有约两千坪土地或三百坪未建筑建地才会被照价收买详见土地法施行法第七条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6-04-08 23:29:00
征收有特别法征收条例优先适用,已修为应按市价补偿。
作者: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6-04-08 23:35:00
楼上你的观念错误 照价收买是惩罚手段 无关征收 虽都具有强制力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6-04-08 23:55:00
征收条例第一条第三项:其他法律有关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标准与本条例牴触者,优先适用本条例。这几条不是讲"征收"吗?哪里变照价收买?
作者: SDboxer (慵懒大喵~)   2016-04-09 09:21:00
因为这边的法条讲的就是照价收买~因为宪法143条规定照价收买之项目就是这条A大你念得还不够透彻 且法理就是惩罚你怎么还可能用市价土地征收条例的征收是基于公益原则才以市价照价收买是基于地政神主牌国父的理念 所以跟土增并列宪法等级的 所以想砍土增根本办不到~但实务也没有照价收买因为政府没有专门款要照价收买要议会额外审预算其实本来就不用念这么多 这不是实务法 而是考试法除非你考照 我虽然是工程师但我已取得相关证照我是最终目标要考不动产估价师 所以才念一堆虚法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6-04-09 09:55:00
我懂照价收买跟征收的区别,法条虽然意思偏收买但是法文是明文征收。而且说实话,依目前现在人权高涨的时代,不会有公务员或政府敢动用照价收买的公权力,已算是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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