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依据土地法94及97条租金才叫便宜合法

楼主: a386036 (骷髅怪)   2016-04-08 01:13:10
第 94 条
城市地方,应由政府建筑相当数量之准备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前项房屋之租金,不得超过土地及其建筑物价额年息百分之八。
第 97 条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过土地及其建筑物申报总价年息百分之十为
限。
约定房屋租金,超过前项规定者,该管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得依前项所
定标准强制减定之。
第 100 条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筑时。
二、承租人违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转租于他人时。
三、承租人积欠租金额,除担保金抵偿外,达二个月以上时。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违反法令之使用时。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契约时。
六、承租人损坏出租人之房屋或附着财物,而不为相当之赔偿时。
如果依这标准来看
台北市精华地段的30多坪公寓土地公告地价约莫在2百万内,房屋公告现值20万内
大楼约莫在1百万及30万内,粽数算200万好了
也就是说和罚的租金上限
台北市公寓超过2万就违法,大楼超过1万7就违法了
简单说租月老的房子越贵
另外政府为了体新房子房东,把基本造价提高
也就是说2年的房子跟老公寓还有老透天租金都非常高
如果以新制的房屋税来说
25坪房屋
用台北市法规跟标准看
新制 旧制
11500 4330 每平方公尺造价
25坪约83平方公尺

95.5万 36万
未考虑路段率
社会宅地方路段路不会多高
25坪的房子赌地坪数以住宅区来说约4坪
4坪的公告地价应该不会超过100万
用台北市法规跟标准看
用8趴算
也就是说年租金超过16万基本上就有违法的问题
25*800=20000*12=24万 这应该已经违法了
可以跟政府依据土地法要求减租金吗???
可是市政府租给财团跟西门町可以转租的店面都是3~5%
还且还是旧制的房屋税
民众比较有钱,所以要多收点钱救济财团
作者: shoshobe   2016-04-08 01:25:00
营业用之出租房屋不受土地法第九十七条租金额之限制
作者: taieger (Q___Q)   2016-04-08 01:26:00
只要是柯神说的屎都能吃 柯神杀人无罪 胜文吃饭喝酒犯法炫富欠爆挂请问你对柯神还有什么问题要问 ? 我请头号柯粉 来跟你说啊 忘记 头号柯粉在房版被桶了 不能出来说 柯神说的屎 好香好好吃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4-08 01:31:00
明明满脑袋政治 政治版不去 崩到房版来
作者: taieger (Q___Q)   2016-04-08 01:34:00
建议楼上去八卦版跟吱吱这样说
作者: castalchen (castal)   2016-04-08 01:34:00
我在八卦版被水桶 哈哈
作者: taieger (Q___Q)   2016-04-08 01:35:00
那 我无话可说了新政府说合法就合法 说违法就违法 你反对就是反对主流民意 就是没觉醒 不懂言论自由 不懂前人的苦心 下去领五ㄅㄞㄅ
作者: shoshobe   2016-04-08 01:46:00
有道理 难怪台北市的租金不降反升
作者: GGin99 (GGin99)   2016-04-08 08:11:00
违反这法,罚则是什么?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众生 引渡使者)   2016-04-08 10:39:00
94条开头不就政府建筑...你说公寓又不是政府建筑,哪里适用?再者ㄧ开头就是"应",这个用字没有强制性....建议您还是多读法条而且地下街又不是自住,你引用94条根本错误,想被法院认证没唸书?另外...建议您也重读国小,选字错误很严重
作者: yokoyah (路边流浪汉)   2016-04-08 23:09:00
那是毛胚屋喔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6-04-08 23:24:00
土地法97条值得研究,有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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