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4 条
城市地方,应由政府建筑相当数量之准备房屋,供人民承租自住之用。
前项房屋之租金,不得超过土地及其建筑物价额年息百分之八。
第 97 条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过土地及其建筑物申报总价年息百分之十为
限。
约定房屋租金,超过前项规定者,该管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得依前项所
定标准强制减定之。
第 100 条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筑时。
二、承租人违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转租于他人时。
三、承租人积欠租金额,除担保金抵偿外,达二个月以上时。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违反法令之使用时。
五、承租人违反租赁契约时。
六、承租人损坏出租人之房屋或附着财物,而不为相当之赔偿时。
如果依这标准来看
台北市精华地段的30多坪公寓土地公告地价约莫在2百万内,房屋公告现值20万内
大楼约莫在1百万及30万内,粽数算200万好了
也就是说和罚的租金上限
台北市公寓超过2万就违法,大楼超过1万7就违法了
简单说租月老的房子越贵
另外政府为了体新房子房东,把基本造价提高
也就是说2年的房子跟老公寓还有老透天租金都非常高
如果以新制的房屋税来说
25坪房屋
用台北市法规跟标准看
新制 旧制
11500 4330 每平方公尺造价
25坪约83平方公尺
约
95.5万 36万
未考虑路段率
社会宅地方路段路不会多高
25坪的房子赌地坪数以住宅区来说约4坪
4坪的公告地价应该不会超过100万
用台北市法规跟标准看
用8趴算
也就是说年租金超过16万基本上就有违法的问题
25*800=20000*12=24万 这应该已经违法了
可以跟政府依据土地法要求减租金吗???
可是市政府租给财团跟西门町可以转租的店面都是3~5%
还且还是旧制的房屋税
民众比较有钱,所以要多收点钱救济财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