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朋友闲聊时 有些疑问想问问有经验的大家~
在我的认知是从签约到交屋通常是一个月,最晚二个月!
银行拨款在交屋前一个礼拜再拨就好了!
但朋友的描述让我觉得很困惑~
状况是这样的:
朋友在二月中签约,签约时为了方便卖方,所以四月底才交屋!
朋友本身要贷款,卖方则是向建商买了新成屋,而原本的卖出的房子有贷款。
3月中的时候,代书就一直催我朋友办理好贷款对保(但明明4月底才交屋啊...!!!)
然后,代书在3月底办好过户了!
接着代书和仲介就催我朋友快请银行拨贷!(再次说,明明4月底才交屋啊!!!!)
仲介跟朋友说:因为银行拨贷时才会去代偿卖方的原贷款,他们才能办涂销,
然后才能先结案让屋主拿到钱去付他新买的房子给建商,
然后建商才会让他们动工去装潢新房子(他们说要装潢二个礼拜),
卖方才能如期交屋给朋友...
听到这里,我怎么觉得从头到屋都是卖方本身自己的问题
仲介却把问题丢给我朋友勒?!
第一,明明交屋是4月底,代书很有效率在3月底办完过户,
房屋税和地价税不是从过户那天开始算我买方的吗?
等于买方白白替卖方多付了一个月的税钱~
第二、提早那么早拨款,利息从拨款那天就开始算了耶...
算算也是二、三千块耶...
怎么想都觉得不合理,还是我误会卖方和仲介了?
我叫朋友先hold住 不要拨款,
但朋友不太想和仲介及卖方撕破脸,
想问问有没有什么方式可以回应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