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新竹晴x汇出了什么事吗?住户挂“冤”字

楼主: q135q135 (打工仔)   2016-03-09 00:49:52
※ 引述《mooto (退出会比较好, 就退出)》之铭言:
: 丰邑建设晴空汇8米带状开放空间声明稿
网络上google不到此篇声明稿 能否请mooto大大惠赐来源
: 有关丰邑晴空汇社区后方八米救灾动线实属开放空间,但邻地居民与有心人士强指本带状
: 空间为8米计画道路,并强行开放汽机车通行,造成人车争道,晴空汇数百户居民财产性
: 命安全堪虑,与丰邑建设蒙受不实指控商誉受损,为维护住户与公司权益,特此声明:
由此可见 丰邑建设自己承认那块8米带状式的空间是“开放空间”
: 一、本案八米救灾动线确属社区之法定空地,并非计画道路:
: 1. 本公司自规划设计本社区建案起,至将都市设计审议报告书送交新竹市政府核定之各
: 阶段,均明确认定该八米带状式开放空间专供交通紧急出入用,按开放空间之目的是供民
: 众做休憩使用,不是供汽机车道路使用,唯有在紧急救灾之前题下,始供交通紧急出入用
: 。此外,新竹市政府之细部计画书图示亦明确载明该救灾动线系专供“交通紧急出入”用
: 。
: 2. 又据内政部营建署104年11月23日营署都字第1040075558号函所示,亦明认该八米救灾
: 动线应属法定空间,非属计画道路,请新竹市政府“查明依法妥处”。
: 3. 至于开放空间奖励实依程序合法申请,且建筑技术规则第283条,对于开放空间除有明
: 确定义外,并规定“基地内供车辆出入之车道部分,不计入开放空间”,而本案经新竹市
: 政府审查通过且认定为开放空间,足证明该8米带状开放空间,应为基于都市防灾及公共
: 安全角度设置之交通紧急出入用通道。绝非一般道路。
依法论法 我们来看看建筑技术规则第283条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技术规则第283条:
本章所称开放空间,指建筑基地内依规定留设达一定规模且连通道路开放
供公众通行或休憩之下列空间:
一、沿街步道式开放空间:指建筑基地临接道路全长所留设宽度四公尺以
上之步行专用道空间,且其供步行之净宽度在一点五公尺以上者。但
沿道路已设有供步行之净宽度在一点五公尺以上之人行道者,供步行
之净宽度得不予限制。
二、广场式开放空间:指前款以外符合下列规定之开放空间:
(一)任一边之最小净宽度在六公尺以上者。
(二)留设之最小面积,于住宅区、文教区、风景区或机关用地为二百平
方公尺以上,或于商业区或市场用地为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任一边临接道路或沿街步道式开放空间,其临接长度六公尺以上者

(四)开放空间与基地地面或临接道路路面之高低差不得大于七公尺,且
至少有二处以净宽二公尺以上或一处净宽四公尺以上之室外楼梯或
坡道连接至道路或其他开放空间。
(五)前目开放空间与基地地面或道路路面之高低差一点五公尺以上者,
其应有全周长六分之一以上临接道路或沿街步道式开放空间。
(六)二个以上广场式开放空间相互间之最大高低差不超过一点五公尺,
并以宽度四公尺以上之沿街步道式开放空间连接者,其所有相连之
空间得视为一体之广场式开放空间。
前项开放空间得设顶盖,其净高不得低于六公尺,深度应在高度四倍范围
内,且其透空净开口面积应占该空间立面周围面积(不含主要梁柱部分)
三分之二以上。
基地内供车辆出入之车道部分,不计入开放空间
好的~~建筑技术规则第283条第1项明文规定
所谓的“开放空间” 是可以开放供公众通行或休憩之用的空间
条文里面完全没有提到任何有关须在“紧急救灾”之前题下
(应该是“前提” 而不是"前题"吧)
才能供交通紧急出入用的字眼
不知道丰邑建设是如何从建筑技术规则第283条第1项导出这样的结论的
: 4. 此外,该八米救灾动线周围亦未划定建筑线,实非属道路,甚为明确。
: 二、对于新竹市政府之违法不当行为,本公司将寻求法律途径救济:
: 本案8米救灾动线系位在私人所有土地上之法定空间,并非计画道路,新竹市政府以扩大
: 解释之方式,认为该八米救灾动线可供日常汽、机车通行,把救灾动线视同一般道路之使
: 用,进而执行拆除行为,让晴空汇社区暴露无防卫情况下,不仅与内政部营建署之认定结
: 果相违背,更是严重侵害宪法所保障人民财产权,显属违法,并应负国家赔偿责任,本公
: 司将寻求相关法律途径救济,以维护社区住户应有之权益。
: 三、对于社区出入安全之维护,本公司将加强防制措施:
: 就邻地之汽机车强行通行等情形,本公司已于社区西侧通道增设三处定点哨,派驻24小时
: 长驻之社区保全人员巡逻,及加增四处高分辨率之监视器,如有不法违反者,本公司将采
: 取相关法律行动。
再来 让我们来看看建筑技术规则第289条第1项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技术规则第289条第1项:
开放空间除应予绿化外,不得设置围墙、栏杆、灌木绿篱、棚架、建筑物
及其他妨碍公众通行之设施或为其他使用。但基于公众使用安全需要,且
不妨碍公众通行或休憩者,经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之建造执照
预审小组审查同意,得设置高度一点二公尺以下之透空栏杆扶手或灌木绿
篱,且其透空面积应达三分之二以上。
依建筑技术规则第289条第1项本文之规定
建设公司是不可以在开放空设置围墙、栏杆、灌木绿篱、棚架、建筑物等
也不可以设置任何会妨碍公众通行之设施
我实在不知道丰邑建设增设三处定点哨
并派驻24小时长驻之社区保全人员巡逻的目的是什么
保全人员发现有民众通行时 敢去阻止吗??
丰邑建设是想要让保全人员去当砲灰 害保全人员被告吗??
:
作者: azuel (Observer)   2016-03-09 00:55:00
丰邑嘛... 不太意外"丰邑" "921" 一起google的话...
作者: taieger (Q___Q)   2016-03-09 01:05:00
又是丰邑 这种建商还是算了吧 反正我这种鲁蛇键盘律师也买不起上网敲键盘比较实际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6-03-09 01:33:00
以一个法律人而言,实在是错得不能再错是我只是懒得去翻晴空汇在哪个细部计画内指定留设无遮簷带状式公共开放空间的规范是记录在细部计画范围内 你翻法条翻半天当然翻不到道路的定义是依据都市计画法划设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设施保留地后,才能成为计画道路。无遮簷带状式公共开放空间是根据都市设计准则指定开发基地应留设专供1.人行步道及街道景观绿化空间使用;2.供汽机车通行
作者: hohohuang (怀念的季节)   2016-03-09 01:52:00
通行跟车道不会分吗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6-03-09 01:53:00
及紧急救护防灾通道使用,等目的所留设之使用分区土地
作者: hohohuang (怀念的季节)   2016-03-09 01:53:00
开放空间会等于车道?...
作者: hohohuang (怀念的季节)   2016-03-09 02:02:00
"休憩"还上色哩,你会在车道中间休憩喔
作者: taieger (Q___Q)   2016-03-09 02:29:00
我也是法律人阿 键盘律师没听过吗要呛别人是不是律师麻烦拿200万来看牌吧
作者: hohohuang (怀念的季节)   2016-03-09 04:03:00
你想表达什么?
作者: TSMC5566   2016-03-09 08:57:00
有必要嘘成这样吗?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6-03-09 09:07:00
多多看到空军大将 当然要猛攻一下 XD
作者: nakata7   2016-03-09 09:08:00
看到嘘文,真的觉得有人崩溃了好好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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