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税捐处:违章建筑物也要缴房屋税

楼主: qwert1122 (松板就是强)   2016-03-04 22:10:18
税捐处:违章建筑物也要缴房屋税
违章建筑物是否也要设立税籍缴纳房屋税?高雄市税捐处表示,依照房屋税条例第3条规
定,房屋税是以附着于土地的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为课征对
象,对于违章建筑房屋也不例外。
高雄市税捐处解释,为求课税公平及健全税籍起见,对任何地区违章建筑房屋在未拆除前
,均应依法设立税籍并课征房屋税,如对违章房屋不予设籍课税,不仅增加税籍管理及计
征遗产税之困难,而且对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将发生反效果,助长违建之风,因
此违章建筑缴纳房屋税仅是属于纳税义务的履行,在未经建筑主管机关审查许可并核发执
照前,仍是属于不合法的建筑物。
高雄市税捐处提醒民众,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变更使用的情形,应于事实发生之
日起30日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否则发生漏税者,除了补缴税额外还须按所漏税额处以
二倍以下罚锾。
http://house.udn.com/house/story/5916/1540513
作者: a386036 (骷髅怪)   2016-03-05 00:14:00
本来就要缴税呀
作者: jackalch (Chairman)   2016-03-05 01:28:00
废话,不然大家都来盖违建
作者: aloness (aloness)   2016-03-05 02:34:00
这个解读应该是错的,地方公务人员不懂法律一旦收税就有就地合法的依据正常应该是公告拆除期限吧,真是乱来
作者: dans (Go for the eye)   2016-03-05 03:14:00
楼上很懂法律,怎么没去财政部服务一下
作者: mrschiu (布莱恩的老婆)   2016-03-05 03:43:00
所以政府认定盖违章能增加房屋的价值?...值得玩味的逻辑
作者: cacalotur   2016-03-05 12:21:00
课税不等于就地合法...除非是建筑管理前已存在的建物;另所谓增加房屋价值是指使用价值,非交换价值!
作者: Achillies (Achillies)   2016-03-06 00:35:00
课税就合法?跟你保证绝对不会就地合法,只是应尽义务,违建仍然是违建,只是要不要罚锾跟拆除而已。
作者: 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2016-03-06 09:19:00
三楼才错。税归税,营建归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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