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捐处:违章建筑物也要缴房屋税
违章建筑物是否也要设立税籍缴纳房屋税?高雄市税捐处表示,依照房屋税条例第3条规
定,房屋税是以附着于土地的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为课征对
象,对于违章建筑房屋也不例外。
高雄市税捐处解释,为求课税公平及健全税籍起见,对任何地区违章建筑房屋在未拆除前
,均应依法设立税籍并课征房屋税,如对违章房屋不予设籍课税,不仅增加税籍管理及计
征遗产税之困难,而且对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将发生反效果,助长违建之风,因
此违章建筑缴纳房屋税仅是属于纳税义务的履行,在未经建筑主管机关审查许可并核发执
照前,仍是属于不合法的建筑物。
高雄市税捐处提醒民众,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变更使用的情形,应于事实发生之
日起30日内向税捐稽征机关申报,否则发生漏税者,除了补缴税额外还须按所漏税额处以
二倍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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