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要和女友在台北买一间价金1700万的房子
男方自备款1300万贷款200万,女方自备款50万贷款150万
女友要求按比例计算方式,分配登记土地和建物所有权状
问题来了,依照上述男女双方各别给付的金额
1.土地和建物权状要如何分配?
2.地政机关真的有办法按照双方各给付的价金,精确的依照比例分配做登记吗??
3.男女双方在对这间不动产设定抵押权时,是依照各分配到的土地及建物做登记吗??
4.假如女方贷款付不出来,银行是只能针对女方登记的不动产部分做拍卖
还是有对整间不动产做拍卖的权利,另外男方在女方价金给付不出来
被查封法拍的时候,有优先承购女方登记的部分土地和部分建物的权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