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的分享与回复,ptt真是有情处啊!
总是能透过版上热血同胞们知道台湾还是一个好地方der
其实我并没有想极度刁难建商或工班的意思~
我只是要求他们可能依法(会再跟律师确认法源),应该要做到的程度。
话说他们施工时常不小心挖破水管、挖错洞,壁面补了又补,
漏电断路器只有装在浴室,
这些事我都还没有想“计较”的意思。
至于大家所说的“便宜”的概念,
其实我就有点不懂了,一个物件7,8,9百万,算是便宜吗?
这样说好了:工班有没有领薪水?
销售有没有领薪水跟业绩奖金?
建商到底有没有赚钱?
如果没有我们这些冤大头,薪水谁发?建商钱去哪赚?
爱钱不是错阿,但是住户不过是想要有一个像人住的地方罢了~
何错之有啊!何错之有?
的确,我当初是比较后发现真的比较便宜才买的。
“买得很便宜,还要求这么多,真白烂”
这种被称为奥克的评价其实本人我也是没在怕的。
便宜卖是你家的事,你可以不要这样卖阿。
但这不代表没有完全“合法施工”,
“工班”不配合交屋前修缮,就是对的。
我只是觉得,不合理的事情,本来就应该要提出来,
而不是因为对方卖得便宜,
我就要像谢谢再生父母一样感谢他
然后闭上我的嘴。
也非常谢谢大家给我的提醒,会考虑找人验屋。
以上报告完毕毕毕毕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