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文:皇翔:公告出售本公司建案之房地及车位予关系人
作者新闻中心 | 钜亨网 – 2015年11月4日 下午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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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第20款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信义区“皇翔御琚”房地及车位
2.事实发生日:104/11/4~104/11/4
3.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交易数量:房地一户及车位2个
(2)每单位价格:房地面积179.49坪,房地出售价款新台币503,180仟元
(约2,803仟元/坪)、车位2位,车位出售价款14,000仟元
(3)交易总价:新台币517,180仟元(含税)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富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其与公司之关系:为本公司之关系人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一般销售。
本资产为本公司兴建之房屋,并无前次移转之情形。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预计处分利益约为新台币329,492仟元。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依合约约定之付款明细表收取。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议价。
(2)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不动产估价师鉴价报告。
(3)决策单位:董事会。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中华征信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估价金额为新台币517,186仟元
11.专业估价师姓名:
黄景升
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99)北市估字第000157号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6.与交易金额比较有重大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7.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无
18.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存货销售。
19.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0.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1.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04年11月4日
22.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04年11月4日
23.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否
24.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五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5.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六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6.其他叙明事项:
无
连结:https://goo.gl/LlRLoa
其他:
(3)交易总价:新台币517,180仟元(含税)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预计处分利益约为新台币329,492仟元。
可以翻译为~卖一户五亿可以赚三亿吗?!
有没有高手解读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