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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地价税23年 三洋电机抗罚败诉
2015年10月21日 04:10 记者刘峻谷/台北报导
三洋电机的树林厂使用才3年就迁厂,却继续使用税率较低的工业用地报缴地价税长达23
年,遭国税局查获并追补税及罚款共3,097万元。三洋电机不服,提行政诉讼抗罚,昨(
20)日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必须补税及缴罚款。本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三洋电机于民国77年在树林区佳园路设工厂,以较低廉的工业用地报缴地价
税(税率千分之十)。民国80年歇业,注销工厂登记,却未办理变更为税率较高的一般用
地报缴地价税,继续沿用工业用地报缴地价税。
直到103年国税局才查获此事,三洋电机逃漏地价税23年,但依法只能回溯(从查获那年
算起)追讨5年地价税差额每年约428万余元,共2,065万元;再处0.5倍罚款1,032万元,
总共3,097万元。
三洋电机不服提行政诉讼指出,依土地税法规定,土地已经核定用途而未变更者,免再申
请即可适用工业用地税率;其次,依区域计画法划定的工业区土地,就能适用工业用地税
率,不一定要有工厂登记。所以,该公司注销工厂登记后,未变更土地用途,依法可以“
继续”以工业用地税率报缴地价税。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指出,依土地税法规定,三洋电机树林工厂在80年10月因歇业注
销工厂登记后,即不能适用工业用地税率,且有义务向主管机关报告土地新用途并经核定
土地用途,若为工厂才能再适用工业用地的优惠税率,据此认定新北市国税局的处分合法
合理,判决三洋电机败诉。(工商时报)
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1021000179-260205
其他:
该使用哪种税别、税率
以实际使用为准
自住认定也一样
心存侥幸除追缴外还得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