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异乡打拼的租屋族 遇到恶房东怎么办

楼主: hoegaarden (喜欢风之谷吗)   2015-10-08 23:19:15
异乡打拼的租屋族 遇到恶房东怎么办
撰文者:编辑中心 2015.10.07
http://goo.gl/6Lwsqt
近来多起租屋发生的纠纷,甚至闹出人命!相较于买屋可以利用新版《不动产说明书》
保障自己,但是租屋却没有,难道真的只能多问多看,或是当遇到恶房客最终只能认赔
吗?律师表示不妨多利用《民法》当中的条例,说不定就可以摆脱“恶”房东或是“坏
”房客。
房客篇
像是入住后才发现有些隐藏的坏屋况,可以要求房东减少租金或是返还租金吗?律师表
示不妨从《民法》第424、430、435、436条来观察,法律当中是表示如果还想租只是东
西老旧毁损,只要责任是在房东,房客是可以要求依相对比例减低,但已经达到无法使
用或是相关特殊条件,可依《民法》第424条规定,要求停止租约;但是若是租约期满前
提前搬离,这恐怕就涉及了违约的事实,还可能得依照合约遭没收押金。
至于延缓租金或是想用押金抵租金,《民法》第440条规定,迟欠款向如果超过2个月,
才会被房东“定下期限”终止合约,至于押金抵租金则是不允许,必须要留到契约终止
,最后结清才能使用。
房东篇
不少房东租房子就是想多攥些费用,如果收了订金租约就是成立?不想租了可以吗?根
据《民法》第248条,房客支付订金,法律就是推定契约已成立,像是付订金一般来说
,订金的金额也应为月租金的10分之1或10分之3,勿超过3千元较合理。
至于收了订金不想租了,要是租的人后悔不租,《民法》第249条第1项第2款指出,若因
为承租人因素导致契约不成立,房东可没收订金,但是反过来是房东不想租,《民法》第
249条第1项第3款指出,房客可要求加倍返还订金,但是若契约不可履行的责任无法归责
于租赁双方,《民法》第249条第1项第4款指出,此情况下,订金应返还。
作者: WashBoy (2015 VR46 WC)   2015-10-09 01:21:00
包租公 遇到了异乡来打拼的恶房客怎么办...
作者: fairyofmoon (工作 是 为了 不工作)   2015-10-09 15:38:00
换一间啊,口袋深怕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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