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室外
1.阳台外墙拆除外推
=>外推太明显,想躲有点困难,一线天栋距的阳台倒可以试试
2.阳台加窗或栏栅式防盗窗(防坠设施除外)
=>费用不多,过户完再加窗就好,最好用可拆卸式的
3.水平或垂直增建之违章建筑
=>室外的增建太明显的就不建议盖了
4.约定专用之露台违章建筑
=>要搞定管委会就很困难了,不然就弄个活动式雨遮吧,来查时自己收一收
二、室内
夹层违章建筑
=>使照下来或过户完再补盖就好,在室内的不用担心检举问题
天龙国检举都要求检举人具名或检具相关照片
何况弄个夹层才10-20万,连这点钱都出不起的,也别想在天龙国买房了
备注:最后有个建筑师好友,一切都解决了
※ 引述《bigmimic (支持渐冻人)》之铭言:
: 一、 台北市政府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并健全建筑管
: 理,特订定本措施。
: 二、 民国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领得使用执照之建筑物,起造人或所有权人于申办建
: 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或因买卖、交换、赠与、信托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得检
: 附开业建筑师出具三个月内有效之建筑物无违章建筑证明。
: 前项申请案件未检附开业建筑师出具之前项证明,台北市各地政事务所(以下简称地
: 所)应于登记完毕后一日内通报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以下简称都发局)依法查察。
: 三、 开业建筑师受起造人或建筑物所有权人委托出具建筑物无违章建筑证明时,应
: 依使用执照竣工图,针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及约定专用部分进行比对,有下列情形之
: 一者,应不予出具:
: (一) 阳台外墙拆除外推。
: (二) 阳台加窗或栏栅式防盗窗(防坠设施除外)。
: (三) 夹层违章建筑。
: (四) 水平或垂直增建之违章建筑。
: (五) 约定专用之露台违章建筑。
: 建筑师就屋顶及法定空地与竣工图比对有违章建筑时,并协助通报都发局查处。
: 四、 都发局应于使用执照注意事项附表注记第二点规定事项。
: 地所应配合于登记簿建物标示部其他登记事项栏加注:“嗣后建筑物所有权人于因买
: 卖、交换、赠与、信托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得检附开业建筑师出具三个月内有效
: 之建筑物无违章建筑证明。”。
: 9/1日后的使照不就是二工掰掰
: 再来建筑师又有新业务了
: 3米六挑高也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