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个午餐就看到这篇
没来得及研究
想问一下是104年9月1日前领得使用执照之建筑物都不处理吗?
这几个月发现夹层大楼外面都会贴这个
http://tinyurl.com/ojsc4ga
请问这是会派人来拆了吗?
还是这些房屋都没事阿
这样不是反而让以前的夹层更值钱吗..
※ 引述《bigmimic (支持渐冻人)》之铭言:
: 一、 台北市政府为维护公共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并健全建筑管
: 理,特订定本措施。
: 二、 民国一○四年九月一日起领得使用执照之建筑物,起造人或所有权人于申办建
: 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或因买卖、交换、赠与、信托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得检
: 附开业建筑师出具三个月内有效之建筑物无违章建筑证明。
: 前项申请案件未检附开业建筑师出具之前项证明,台北市各地政事务所(以下简称地
: 所)应于登记完毕后一日内通报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以下简称都发局)依法查察。
: 三、 开业建筑师受起造人或建筑物所有权人委托出具建筑物无违章建筑证明时,应
: 依使用执照竣工图,针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及约定专用部分进行比对,有下列情形之
: 一者,应不予出具:
: (一) 阳台外墙拆除外推。
: (二) 阳台加窗或栏栅式防盗窗(防坠设施除外)。
: (三) 夹层违章建筑。
: (四) 水平或垂直增建之违章建筑。
: (五) 约定专用之露台违章建筑。
: 建筑师就屋顶及法定空地与竣工图比对有违章建筑时,并协助通报都发局查处。
: 四、 都发局应于使用执照注意事项附表注记第二点规定事项。
: 地所应配合于登记簿建物标示部其他登记事项栏加注:“嗣后建筑物所有权人于因买
: 卖、交换、赠与、信托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得检附开业建筑师出具三个月内有效
: 之建筑物无违章建筑证明。”。
: 9/1日后的使照不就是二工掰掰
: 再来建筑师又有新业务了
: 3米六挑高也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