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以小换大”可享退税,为何这个屋主3年

楼主: clacksion (clack-sion)   2015-08-21 21:23:49
“以小换大”可享退税,为何这个屋主3年后却收到追缴税单?
撰文者:蔡佩蓉 2015.08.20
http://goo.gl/GUAIsf
民众售屋时会衍生1笔土地增值税,一般来说,该笔税金也是排除奢侈税及高总价物件财
产交易所得之外,出售房屋时需缴纳金额最高的税金,因此土增税“重购退税”原则,
就是让屋主2年内“先卖后买”、“先买后卖”,由小换大可享重购退税节省土增税,不
过,近几年却发生不少遭追缴土增税的案例。
高雄市西区税捐处举例,王先生最近收到税捐处追缴3年前申请土增税重购退税的税单,
原来该案例是因为父亲身心障碍申请使用牌照税免税,将户籍迁至父亲他处的户籍内,
所以不符合自用住宅重购退税规定,因此追缴先前退还的土增税。
土地所有权人在2年内重购自用住宅,不论是先买后卖或是先卖后买,如果符合《土地税
法》第35条自用住宅重购退税规定,即可在已缴纳的土地增值税额内,退还不足支付新购
土地地价的数额。
不过,且依据《土地税法》第37条,重购土地自完成移转登记日起,若5年内再行移转或
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供营业使用、出租他人及户籍迁出等,将会被追缴原退税款。
高雄市西区税捐处补充,以王先生为例,即是在完成重购退税5年内将全家户籍从苓雅区
迁至父亲左营区的户籍内,导致苓雅区申请重购的土地无本人、配偶、直系亲属设籍,
因此不符合自用住宅重购退税规定,遭追回退税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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