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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老妈人头炒房 判缴税150万
2015年08月14日 04:10 记者刘峻谷/台北报导
台北市任姓女子以母亲名义在一年内买卖房屋赚260万元,被国税局认定炒房课奢侈税150
万元,她不服提告强调是为在美国的母亲买卖房屋。但法院以买卖房屋的钱都从她的帐户
汇出汇入,没有汇到美国给任母,不采信她的说法,判她败诉要缴150万元。
台北国税局指出,任女以任母的名义,2011年9月以740万元买一公寓,2012年8月以1,000
万元卖出赚260万元,未在卅日报税,遭该局查出依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俗称奢侈税)规
定,任女与任夫仍有其他住宅,且持有该房屋未满一年出售课征15%奢侈税150万元。
任女不服气提行政诉讼辩称,其父母移民美国廿多年,为了节省麻烦及汇兑损失,钱都交
她保管,使用她的帐户。
她说,2008年任父去世,任母想回台定居才托女婿(任夫)为她买房,还花了76万元重新
装潢。后来因生病住院,认为留在美国接受医疗较佳取消回台,又委托任夫卖屋,才会再
一年内买卖房屋,她没有炒房,否则岂会花钱重新装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指出,国税局查出任夫替岳母买卖房屋,但买卖房屋的钱都从任女
帐户汇出和汇入,虽然8个月后任女有汇款到美国,但不是汇入任母帐户,认定是任女借
老妈当人头炒房,判她败诉,要缴奢侈税150万元。本案可上诉。(工商时报)
连结: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814000192-260205
其他:
又是从金流被罚逃漏 又是个案
花钱重新装潢 一年内买卖赚260w 说没有炒房
什么神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