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105/1/1 才要过户??

楼主: vcjp (^^)   2015-08-09 21:28:15
最近看到一间还不错的案子,正在下斡旋,
刚刚房仲回报有机会成交,不过屋主为了避奢侈税,(屋主103年八月取得)
所以过户日期一定要在105/1/1,这样他可以避掉奢侈税,
我再想那是否可以这期间先跟屋主租那间房间,
到时候再签约过户,不过租金就是用我现在租屋的租金3500,那边行情约8500。
这样等于我预先付3500*4=14000给屋主,到时候在从成交金额理面扣。
因为想提早搬进去弄装潢以及省租金。
这样子会不会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吗?
例如协助他人逃漏税之类的。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4-08-09 21:28:00
你将来出售适用房地合一你如果只是短期持有 可能不利
楼主: vcjp (^^)   2015-08-09 21:31:00
我是自住所以不用担心房地合一的问题,而且至少会住五六年
作者: HSTim (科科)   2015-08-09 21:54:00
你没问题 屋主被发现问题就大了而且他103年八月取得 即使到105年1月还是未满两年没办自住还不是一样要缴奢侈税?办了如果还出租不就自打嘴包
楼主: vcjp (^^)   2015-08-09 22:05:00
我去看一下房地合一,105/1/1过户适用新制,只是房仲说屋主可以举证出售扣掉购屋和其他成本几乎是零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9 22:07:00
前屋主是适用新制 他讲的可能是真的
楼主: vcjp (^^)   2015-08-09 22:08:00
只要我不会牵扯到其他问题就好,只是现在我也好奇他怎么举证因为我相信他应该还是有赚,可是却完全不用扣到税太厉害了
作者: sam197665 (东哥)   2015-08-10 01:31:00
https://www.ntbna.gov.tw/etwmain/front/ETW600W/WebMail/AM抱歉,忘了缩网址,挺赚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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