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2015年度新北市租金补贴申请资格注意5事

楼主: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8 09:11:24
内文: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新北市2015年度“租金补贴”已经开始了,至8月28日截止
受理申请,请民众把握机会提出申请。新北市政府城乡发展局提醒民众,填写申请书时应
详读相关规定,另新北市政府一楼受理区均有服务人员,若有疑问现场可立即提供说明,
避免因为对于作业规定不清楚,或申请书表填写误漏等造成不符规定无法获得补贴,而影
响自身权益。
城乡发展局长邱敬斌表示,申请租金补贴除了申请人须符合家庭组成条件及家庭所得财产
限制以外,以下五点是往年常见“不符合”资格原因,请民众务必注意:
(一)租屋处建物所有权状登记若为“顶楼加盖”、“商业用”、“工业用”、“一般事务
所”、“办公室”...等是不符规定的。主要用途应含有“住”、“住宅”、“农舍”、
“套房”或“公寓”等字样,才符合规定。
(二)申请人向其直系亲属(如父母、祖父母或子女等)或直系姻亲(如岳父母、公公婆婆、
女婿、媳妇等)承租房屋。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持有住宅。
(四)申请人非租赁契约之承租人。
(五)申请人户藉及租屋所在地必须都在新北市。
此外,租金补贴订有评点机制,提醒申请人应注意自身及家庭成员若具有可加分之特殊条
件,应于申请书上确实勾选具备之条件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另有些加分条件(如特殊境
遇家庭或重大伤病等)须由申请人自行向主管机关申请,并于租金补贴受理申请期限内取
得该证明文件才能给予加分。有需要的民众应尽早准备,以免影响评点分数而无法获得补
贴。
住宅发展科长郑健志补充,申请时除了要注意前述注意事项外,申请人于审查期间及补贴
期间仍要符合规定,租约到期时应于租约到期后2个月内补正。此外,申请人若因故死亡
,原申请书表所列符合申请条件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应于申请人死亡后3个月内向本局提出
变更申请人之申请,审查符合资格后才能继续接受补贴。
郑健志提醒,前述仅为部分提醒事项,欲申请租金补贴的市民朋友,仍要自行详阅相关作
业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有任何问题可直接上网查询,城乡发展局网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web/Home)、内政部不动产资讯平台
(http://pip.moi.gov.tw/V2/B/SCRB0107.aspx ),或请于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00至
18:00)拨打电话1999(新北市境内专线)、(02)2960-3456分机3391~3393或7094~7098洽
询。
连结:
http://www.mygonews.com/news/detail/news_id/114170/2015%E5%B9%B4%E5%BA%A6%E6%96%B0%E5%8C%97%E5%B8%82%E7%A7%9F%E9%87%91%E8%A3%9C%E8%B2%BC%E7%94%B3%E8%AB%8B%E8%B3%87%E6%A0%BC%E6%B3%A8%E6%84%8F5%E4%BA%8B%E9%A0%85
其他:
作者: ip31 (越长大压力越大!!)   2015-08-08 10:22:00
第三点会含公婆吗?我和先生之前申请没过,说是第三点的原因,可是我们两个名下没有阿!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5-08-08 10:23:00
办分户就可以了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8-08 10:58:00
政府应该是看户籍吧,即使你在外租房...
作者: kage01 (嗯)   2015-08-08 14:05:00
原址分户不知道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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