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8月份版务建议与检举区

楼主: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动)   2015-08-01 02:47:02
8月份版务建议与检举区
旧的纪录还是会留着
新的检举请在这处理
最后还是说:请大家发言注意礼节
遵守板规, 保持礼貌是第一原则. 基于减少使用者对板规的忌
惮, 引致发文的压力, 板主应该尽量在有人投诉的时候才行动
, 如发现以下的情况发生, 请即致信板主处理.
- 敌意言论
- 灌水
- 空心文
- 完全不合乎板旨的文章
- 任何欠缺礼貌的文章, 包括粗言秽语, 奚落.
你看多我看空 尊重不同意见
呛来呛去酸来酸去 最后得到什么??
会因为你战赢 就有奖金颁给你吗??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15-08-24 09:45:00
我认同 但a大是专业人士 又爱这样玩....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24 09:34:00
@gogin, 擦边球,一个巴掌拍不响.设置禁回遏止争议扩大.
作者: jamo (hi)   2015-08-01 03:59:00
真的挺烦的,只有多空没有讨论,有时候板友有问题,看到某些特定id推文后,回答的兴致都懒了~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5-08-01 12:40:00
罚责太轻了 14天出来又继续酸 继续乱不用讲大家都知道是谁,因为嘴巴太臭,被众人围剿希望版主能针对特定ID,尤其是那种针对人刻意酸文嘘文的加重罚则,这种情况都已经存在两年了..是还要多久?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5-08-01 14:03:00
#1Ll4cP0O 嘘 jamo: 这记者是白吃吗 2-1-1如果说记者是白吃可以的话 那说这仲介是白吃也可以吗?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5-08-01 14:07:00
这里是仲介版,又不是记者版,你是记者吗?这里骂仲介可能会骂到超过一百人但这里有记者吗? 有的话就请他来检举吧,谢谢对了 这里是仲介多多版 这是你说的 不是我说的...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5-08-01 14:09:00
不管有没有 如果说这记者是白吃可以 哪说这仲介是白吃也要可以了 合理吗?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5-08-01 14:12:00
这就要看板主怎么裁决了首先他是疑问句,再来他不是由从事记者工作的来检举所以我觉得应该口头警告吧就跟nonocam一样 讲得这么难听 也才口头警告而已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5-08-01 14:15:00
jamo已经犯2-1-1版规在6月25被警告过一次了这次再犯 按版主之前标准 应该要封禁了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5-08-01 14:19:00
nonocam的偏激发言,加上他在别篇的回文http://imgur.com/8EPNFHW版主也才口头警告而已 版主并没特定偏袒仲介或多多我才会建议版主 提升罚则 不然永远只会更多酸民不管他是不是仲介 或是刻意来乱的只会更多这种人 还有原本就在板上的 会更变本加厉
作者: apege520 (apege)   2015-08-01 14:23:00
犯两次要警告的违规就要封禁是版主它们自己订的标准既然自己定出这种标准就遵守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5-08-01 14:27:00
那我也希望这位nonocam会得到他应有的标准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08-01 14:33:00
若亲友是记者,看到亲友被说成白痴气愤下检举可以吗?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5-08-01 14:35:00
不能。要本人告。就直接告啊!小屁孩太多,让他们留下前科或是找爸妈来哭哭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08-01 14:39:00
krit1009: #1Lja6xGm kobe21138 针对个体/群体发表辱上个月有人只因说仲介骗来骗去就被检举,没针对个人也没骂人别吃就被检举耶。#1LkmwwYZ, matt0730:垃圾仲介吃屎吧。 这样没人检举?除非是想把检举当武器针对特定族群要他们无法发言吗?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5-08-01 14:46:00
呵 我没看到这篇 我是要怎么检举这人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08-01 14:46:00
自己针对特定族群却要版主针对特定ID处份,实在是.....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5-08-01 14:47:00
你自己不会看 上一篇检举的公告matt0730 这人ID出现多次 我以为早有人检举了所以我就没看那边文章 也没看有没有人针对那句检举而且你很奇怪欸 我要检举谁 还要受谁的拘束吗就是像版上有某些人 只针对特定人事酸文啊像是
作者: jamo (hi)   2015-08-01 15:18:00
我可没开地图砲说记者都是白吃,我只说写这篇文的记者是白吃~原因该文下面有论述,就不重复了,不过话说回来,某a你是本尊吗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5-08-01 15:49:00
说“记者都是白X”不会有刑事责任(属于个人言论自由,未针对特定个人,侵害其名誉),指涉特定的记者是白X,会有成立公然侮辱的风险(不过这是告诉乃论,法院是不告不理的)。本版在这个部分的规定和台湾的法律运作有蛮大落差。
作者: jamo (hi)   2015-08-01 18:04:00
要说我公然侮辱的话,我倒要先说他报导不实他在公开媒体上未经求证大辣辣打出"松山区一坪九万"所伤害的个人/社会法益只怕要比我来的多吧~
作者: sony5566 (陌生人)   2015-08-01 18:28:00
楼上,我跑去看你的推文,个人觉得,记者的报导本就要受公评。会受较高的检验。而且你是说内容,非指本人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5-08-01 21:20:00
所以房板现在已经是仲介板了?? 仲介说了算???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5-08-01 21:32:00
批评他报导不实跟说他是白痴,前者是言论自由,后者是公然侮辱(对其人格的贬抑),两者还是有差别的。不过告诉乃论的罪,只要这位记者不提告,不会有任何刑事追诉的问题,不用太紧张。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1 22:11:00
我猜某些房仲大概分不清楚言论自由的界线 可能也搞不懂侮辱和诽谤有何不同吧 至于把侮辱当作批评的 无言~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2 01:44:00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5-08-02 03:56:00
不要去发表具攻击性的内容就好了 明明知道不讨喜或者本身就不友善的敌意 爱讲就不要怕被人嫌但是这样讲一定又有麻木法匠要人定义东定义西的...唉...版主难为 拍拍
作者: N7000 (我爱三星)   2015-08-02 09:46:00
不知道消费意外事件的受难者算是哪种友善内容,损害房仲整体名誉的就是少数劣币而已。版主是否考虑再帮这种房仲复习一下何谓职业伦理,至少把不动产经济业伦理规范翻一翻。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2 12:03:00
我比较好奇要如何认定别人是法匠??又如何认定别人是麻木??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5-08-02 12:30:00
你永远也只有这个能说嘴而已 哈哈而且现在房板也没什么人想看你们双宝一搭一唱了
作者: lucifero (Evil)   2015-08-02 12:34:00
楼上 你是说房板 还是房仲板?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2 12:46:00
我没必要拿什么来说嘴 倒是消费死者的房仲很喜欢针对我 不晓得是那里得罪了??难不成是因为违反板规被我检举所以记恨??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5-08-02 12:48:00
我没说你 你干嘛自己跳出来对号入座 我第一句指N7000你有什么问题 你不知道哪里得罪板上的人的话pds1在上面有贴连结 看那些人的回复吧对了 你再po我别版被水桶的嘘文 我也要检举你恶意引战囉这里是房屋买卖版 别以为我不鸟你 你就能再那故意至于要说记恨的话,你比较恨我吧 哈哈http://imgur.com/mS0ky32给你个机会 先跟你讲 不然怕你等等你又再版上被水桶又怕一堆板上的熟面孔会在底下回复出声挺你到时可不太好看 颗颗对了 如果真的要讲记恨的话,我有做了懒人包去年你跟a38还有我的精彩留言希望你能乖一点 讲话前思考清楚 法律人身为法律人是你说的 那你真该回去看看之前留了什么 呵
作者: catsimon (说书人猫西门)   2015-08-02 13:10:00
法律人呵呵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15-08-02 13:16:00
doraBBO / #1LlPNxNr / 2-1-1 跟房地产无直接相关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2 14:53:00
文章代码(AID): #1LlQV1Fqpg930i: 那个matt自从买了大同后整个失控,,看到喊空文就口无遮拦骂MATT 失控、口无遮拦等语,已该当于板规禁止之敌意言论、任何欠缺礼貌的文章, 包括粗言秽语, 奚落.请版主处理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15-08-03 10:47:00
q135q135 / #1LlY9Gu- / 2-2-1 与本版无关
作者: gunya (拎北爱说拎北你管拎北)   2015-08-05 01:33:00
46365 非屋主本人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15-08-05 08:23:00
#1Llu0RBu 帮楼上补一下
作者: cindred (秋心如海复如潮)   2015-08-05 14:19:00
top911/ #1LmOeTJR /2-1-1 欠缺礼貌之推文 粗言秽语 奚落top911 / #1LmNLkkf / 2-1-1 奚落语言top911/#1LmOLQp3/2-1-1 敌意言论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05 22:31:00
qqq714825936 / #1LmVUe8X / 1-3-1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14:11:00
文章代码(AID): #1Ln4FqN0推 newhander: 当房市走下坡再喊多也只是狗吠火车,请节哀。newhander 以狗暗喻本人newhander其下推文提供的网址 其内亦载明去吠火车的金正系狗事证明确 请版主处理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08-07 14:58:00
#1Ln4FqN0 pdsl 2-1-1刻意引战,要我承认莫须有罪名,一直说“男子汉 敢作敢当”都跟他说我推文意指该新闻还一直脑补,还威胁要让我跑法院,事证明确 请版主处理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17:32:00
狗吠火车 火车=弱势的房市市场 那狗是谁? 谁节哀?事证明确,请版主处理,newhander你敢说 你就敢当不要理由一大堆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08-07 17:59:00
就说不是在说你,是在讲新闻内容,连多军r大都认为不是说你,其他两三个人也觉得我在说新闻内容,你硬要把脸凑过来是要干嘛?看来以后形容新闻里的某行为是龟笑鳖没尾,我还得解释谁是龟谁是鳖谁是尾吗?ㄧ直在那转不出来,唉。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18:04:00
火车=弱势的房市市场 那狗是谁? 谁节哀?你赶快承认吧做人顶天立地 堂堂正正
作者: newhander (新警察)   2015-08-07 18:24:00
我已经在该文解释,自己看吧,没事干嘛把脸凑过来。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18:25:00
你的水准也就是如此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7 18:49:00
楼上的水准...(哈欠)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7 18:52:00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08 00:39:00
#1Ln4FqN0 / pds1 / 2-1-1 这些名嘴根本一群废物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2015-08-09 13:17:00
#1LnPXQt7 / SakuraEichi / 2-1-1 我就是来乱的阿,懂?自己承认来乱的恶意引战。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09 20:15:00
检举我午夜处理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09 20:18:00
文章代码(AID): #1LnVBfHJtaiwanjudge: kuma.多多又再这边乱了taiwanjudge: kuma怎么没滚去买Amax??taiwanjudge 挑衅版友KUMA 请处理
作者: kuma660224 (kuma660224)   2015-08-10 09:46:00
我只是自住客,不知为啥要一直指名我,很多次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0 10:03:00
我也只是自住客 不知为什么pds1要一直指名 超多次的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0 18:47:00
#1LnPXQt7 原文砍除 治安问题非当事人检举不受理#1Ln4FqN0 文章设置禁回 pdsl口头警告#1Ln4FqN0 多处违规检举, 改判, 我重发公告.#1Ln4FqN0 仔细读完了, 维持原判 pdsl口头警告newhander的检举无违规不受理^检举案@pdsl, 8/2检举案非当事人检举@gogin, q135检举案 原文与本板关联牵强,不鼓励不禁止.设置禁回处置.@gunya, 屋主家属板工认定为广义屋主代为发文.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0 19:53:00
#1LnLTBLJ / pds1 /2-1-1 说小弟热脸贴冷屁股 明显引战#1LnLTBLJ / pds1 /2-1-1 说小弟热脸贴冷屁股 明显引战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2015-08-10 20:14:00
#1LnPXQt7 / SakuraEichi / 2-1-1拿别人灾难开玩笑,引战,人都死了,在其他版都永桶这样都没判会不会太扯。 http://goo.gl/6PcyYa悲!遭恶水冲走 孝子成浮尸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10 23:39:00
q135q135你好委屈喔你 呵呵呵会怕喔 呵呵呵行径怕被大家知道吗?#1LnLTBLJ 根本没说谁啊,何苦自己对号入座呢?我不是在说你,不要想太多黑来来来,我补一个检举文章代码(AID): #1LkyAevpq135q135: 楼上的水准...(哈欠)应该是挑衅本人罪证确凿喔 不要打人喊救人嘿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5-08-11 00:10:00
#1Lo99xIm / 2-1-1 / 我非党工,没拿KMT任何利益#1Lo99xIm / 2-1-1 / DDRMIX
作者: kylie720 (恋恋真言)   2015-08-11 18:38:00
文章也没指名,cpz自己要跳进来。国民党党工是职业是形容,就前版主认证这职业它是羞耻该水桶。八卦版这样桶民进党国民党吱吱蛐曲,捅不完。也唯独这里能让cpz检举他在别版讲都没关系,这样的人格哈哈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1 21:31:00
#1LnLTBLJ #1LoR3r5y #1LoMJSLu #1LoL_KAP #1LoLgoHd/ pds1 / 2-1-1 2-2-3 2-2-4 2-2-5 / pds1利用本板板面作为其恶意攻讦、丑化特定ID之工具 指称该人热脸贴冷屁
作者: kylie720 (恋恋真言)   2015-08-11 21:40:00
google cpz就看得到 嘘 cpz: DPP党工啊干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1 21:40:00
股 借此引战 毫无礼貌可言 既不符本板板旨 又有违板
作者: kylie720 (恋恋真言)   2015-08-11 21:41:00
这个词是到cpz专用,别人用就要水桶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1 21:42:00
规 挑衅意味浓厚 请板大依板规处理 同时请板大释明本板得否利用签名档作为斗争、嘲讽板友之"特殊用途" 感谢
作者: kylie720 (恋恋真言)   2015-08-11 21:43:00
他加嘘加干,别人还很客气哩嘘 cpz: 最好有人可以兼两份职 我会被吱党工给笑死cpz就是样的"人",所到之处掀起党工风潮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5-08-11 22:05:00
笑死 你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我可是有看板规的唷 ^.<自己各版版规不看清楚 不遵守游戏规则怪谁?kylie720你在这版有何贡献? 不是只会胡粉 +LN的叫?? XD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12 00:19:00
文章代码(AID): #1LoQ3np_ 推文是否需要版主介入?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2 02:39:00
我刚忙完, 现在开始处理检举案. 不好意思没有及时出现阻止态势恶化.@doraBBO, 提某区域淹水要连结到消费死者可能过于牵强板工同意该文属言之无物的类闹板文章所以删文处置; 如一再发生就会依闹板论处.@pds1, 依判例 #1LjWUIoL "板务讨论应该用较为宽松的尺度看待板友们的发言" 且未避免板务讨论时不同立场之辩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5-08-12 04:46:00
看那篇推文好像在看进击的巨人 艾连被其他巨人吃的那段那篇应该已经不只是不同立场辩论了吧= ="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2 04:53:00
@lohateve, 03:56回应的是同检举人23:45的检举;#1LoQ3np_ 受到四位不同板友分别来信与置底公告检举我, 洗个脸弄好再睡好了. 让你误会不好意思.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5-08-12 04:58:00
没啦闲聊一下而已 辛苦啦~
作者: kylie720 (恋恋真言)   2015-08-12 12:20:00
cpz对这版跟社会又有什么贡献?你当然不是党工是义工义工好正面好清新,国民党以党职为业的cpz为你们感到羞愧XD王跟笑死王,看房版是不是仍旧是你的乐园。让你只在此版能检举。然后你照样在别版讲别人党工你是怎样的人,广为人知。房版捅不捅并不重要。国民党党工民进党党工(职业)。你老师喔。检举:本人非老师没领老师薪水cpz:检举我本人非义工突然想到,google cpz 找+LN明明都你在叫。还有柯屁,怎么变成我在叫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2 17:19:00
请版主针对2-2-3检讨执法标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2 18:51:00
附议楼上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3 04:05:00
@q135q135, 本检举案与昨日增订板规事件雷同性较高因为已过约定期限04:00, 板工方才砍了被检举人未修文的七篇文章, 这件事情暂时打住好吗? 不然可预见的一种非常不好的作法会暗示出来, 即未来我要检举一个人我先检举文章无关板旨再检举火星文难以辨识最后补一个人身攻击直接三振出局, 以单一违规来说就略嫌过重.未来如被检举人仍有类似挑衅或骚扰情形再请你向板工回报, 我们一定另案论处, 好吗?@GuessTH, 板规2-2-3管理原则请见判例#1LifIBui #1LjWUIoL #1LjFSw3p 内文皆有说明如果认为这种作法太重或太轻或不适宜请随时提出, 但是不宜讨论个案唷!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3 08:44:00
小弟同意板大的处置 暂时打住 惟小弟发现尚有4篇文章的签名档留着嘲讽,丑化特定ID的连结 不晓得为何没有砍文??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3 08:55:00
国民党网军可 国民党党工不可 对吧?
楼主: renba (耶!考完了!大感动)   2015-08-13 10:34:00
是的!网军可 党工不可!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13 11:05:00
本版网友之所作作为应属可受其他网友公平之事自己做过的事,就不要怕别人讲不然你当初就不要讲,不要作。作了才在那边装委屈,很难看。
作者: doraBBO (哆啦狗)   2015-08-13 14:44:00
#1Lok7UcE / 2-1-1 / cutybabytw#1Lok7UcE / 2-1-1 / bryant780417cutybabytw 讨打跟自虐这两个词汇超级冒犯人的bryant780417 针对东南亚人?
作者: aquaair (aquaair)   2015-08-13 18:46:00
#1Lp3_cAW / 2-1-1 / doraBBO 已经用这张图不只一次了!用这种充满偏差敌意的图适合吗? 版主不管????
作者: FishingKing (钓鱼王者)   2015-08-14 00:27:00
喔,朕知道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4 09:00:00
以"所作作为"取代"所作所为" 以"公平"取代"公评" 被五个板水桶过的pds1讲话就是不一檨 独创一格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4 11:00:00
@q135q135, 我没点进去看, 见到修文就没删, 已处理.@GuessTH, 原则上你说的是对的. 但请留意板规 2-2-5@doraBBO, cutybabytw 口头警告, bryant780417不罚.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4 13:45:00
感谢板大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14 14:55:00
好可怜 好委屈 来给你拍拍专长: 找判决,复制,贴上。Induction 你真的很扯,网页连结之内容如何能解释为指涉特定人? 怎能因为某版友个人主观上之认定,他说是他就是他?这是在搞文字狱吗?本篇上面几行q135q135又在口喷酸液,你就直接视而不见?我没看过这种执法标准飘忽不定的版主也?本版版规居然会规定原则要本人【主动】检举,版主才【被动】受理,完全脱免版主身为版面管理者应主动维护版面讨论风气之职责。本版现在会沦为酸酸口水聚集地,版主之怠于作为是最大原因。我是这样建议,如果没有空管理版面的话,直接辞职换个勇于任事的版主比较适当。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5-08-14 17:43:00
真的 一直在板上喷酸液,先引战再检举的人竟然没事还有在板上超过十人挞伐,却还如此嚣张恶劣我没指谁喔 不要跳出来对号入座 颗颗只能说此人厉害,玩弄本版法律于股掌之间版主应该颁发此人为房版专精法律人的称号才是邀聘来当版规顾问好了 哈对了,有件事我觉得更神奇,上面有人在防版提某人被别版水桶之事,但却会在乎别人在房版提他在房版被水桶的文章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5-08-14 18:11:00
文章代码 #1LpRGDvy推 het97306: 枉为高雄亡称号这辈子第一次检举,好兴奋喔...喔好像前面还有.文章代码 #1LpMPLoL推 rdcf: ceca,不要喝奶粉啦~喝妈妈的奶水最健康啦~健康又并且我现在是空空...所以板主尽量水桶他门,这样多空才会平衡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4 20:25:00
酸别人时:自己做过的事,就不要怕别人讲 被提到痛处时:板友口喷酸液......这种动态标准实在很有趣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14 20:37:00
可怜啊 我一点都不会痛 我质疑的是版主的执法标准至于你这种的 讲出来的东西也就是那样而已你在版上到处酸人 就不要被人酸找版主哭哭 真的难看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4 20:41:00
咦 楼上是我肚子的蛔虫??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14 20:42:00
你的所作所为在以上推文都清清楚楚了 还需要蛔虫吗?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4 20:56:00
嗯嗯..."所作所为"...终于写对了 值得肯定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14 20:58:00
写给你看应该不用花时间选字吧
作者: idchi (女子白勺)   2015-08-15 05:01:00
#1Loifa7f (home-sale) 作者 内文 及推文指Po文者的内文及回应 (#1Loifa7f (home-sale)
作者: cpz (我是闪亮亮的钻石)   2015-08-16 02:32:00
版主可以帮我把我这篇 文章代码(AID): #1LoQ3np_ 争议文章删除吗? 那时太过脑冲 现在觉得很后悔 QQ真的很对不起大家 造成大家的困扰...
作者: dearyou5566 (迪而忧五五六六)   2015-08-17 09:45:00
#1Lq437n5 故意修一堆推文 违反版规1-4-10
作者: rdcf (电脑又挂了..)   2015-08-17 18:02:00
ceca,你一直强调奶粉工厂,我觉得小baby喝母奶才健康,有养小孩的都懂这个道理啊,这有什么问题吗XD你去妈宝版,大家都推荐喝母奶啊,ceca去看看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7 20:01:00
妈宝板的确满多人推荐喝母奶
作者: idchi (女子白勺)   2015-08-17 22:43:00
这儿真的有好多好爱酸人~难到不能尊重不同言论或意见吗(就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5-08-18 00:21:00
玩规矩我也是可以的..XD..我们这些平时游走法律边缘的投资客存证信函也不是没发过...XD最近运气好,就要去法院写诉讼状了..喔喔喔..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8 00:37:00
楼上 书状在家里写即可 不必去法院写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5-08-18 01:08:00
其实..我的代书帮我写好了..XD他们那边很多范本,改一改就好..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01:09:00
sweetywoman / #1LqWn4gl / 1-3-6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08:57:00
@GuessTH, 交易文格式有标注:“本物件近半年实价登录截图:(请务必附上,未附者删文)”半年内未附依板规处罚, 超过时间点板规不强制介入, 惟一则呼吁尽量提供; 二来被他人贴出影响观感风险自负.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08:59:00
板主 你看1-3-6怎么写的好吗?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09:01:00
http://i.imgur.com/34zTRnV.png?1 经两名板主合议, 且交易文格式编辑在新板板规之后本案检举之前, 矛盾之处以较新者为基准. 容易产生误会之处稍待修改板规1-3-6细项标注说明清楚.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09:15:00
板主 你在5/27的公告文 好像不是这样说的?6/3的推文变形虫板规?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09:23:00
@这是两名板主见解差异, 总得取得共识. 今日若依板工见解为主, 你是否又要转向质疑renba板主半年时限写辛酸的?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09:29:00
板主 请看5月份检举文5/22 r板推文你们说过的话 都忘了吗?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09:34:00
不, 既维持不变就是因为经过合议认为非短期转手强制要求附上意义不大. 三个月过去也只出现你这个问题, 所以协调清楚就可以了. 连实价一哥都是拿年为限在协助板务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09:40:00
板规还可以碰到个案就修改的喔会要求原物件不就是要知道成本价吗?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09:42:00
出来打意义就不大.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09:43:00
R板都说已修改半年条款 怎么又突然改掉?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09:44:00
1. 正式上路到现在标准是一致的. 2. 你在同篇公告中还可以见到板工不惩处自删之1-3-6检举.最后合议决议不修, 事实上也根本没有修.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09:46:00
自删是因为查无 我有备份欸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09:47:00
不, 一直都查的到. 查无是因为检举人给的是文章代码.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09:47:00
你们原本立场一致 怎么碰到房仲就转弯?以后违规自删就免责吗?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09:48:00
推 Induction: 重大违规才深究, 格式违规自删就算. 除非涉及欺诈. 05/20 02:00这是三个月前的推文, 有什么问题吗?照你的说法, 标题打错修文回复或者android推文按错变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09:50:00
明明有实价登录 还故意不贴 不是欺诈吗?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09:50:00
一行文自删也要挖出来桶吗? 请留意板规序言最后两句以及板规2-1-3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09:51:00
没被抓自删就算了 被抓到才删 板规是定假的?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09:52:00
1-3-6是格式违规底下的条目, 依格式违规的精神办理.隐蔽资讯至某一程度以欺诈认定的标准曾有判例说明, 我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09:53:00
这里应该不是房仲板吧?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09:53:00
找给你. 再者, 本检举案超出半年, 以六月八月板主合议以及最新颁布标准论处, 即半年为限无违规问题.判例: #1Knc1bpZ (home-sale)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0:02:00
请问板主合议又改半年原因为何?当初订实价登录不是要让房价透明吗?怎么又开回头车?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10:04:00
因为1. 前板主订定的发文规范就曾出现半年是否存在交易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0:04:00
提供完整的资讯不是最根本的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0:06:00
所以r板骗人喔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10:06:00
4. 实价登录入板规只有一个原因, 就是经过投票通过.与任何原因要建立连结可能不是谁说了就算.说太快了而已吧, 你想有可能修改任何板规一个板主当下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0:08:00
格式文不就要随板规改吗?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10:08:00
觉得OK就改吗? 一定得经过讨论.我听不懂你10:08的推文, 请说明之.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0:09:00
请问两位板主视板规为何?这是程序跟位阶问题吧板规为根本 买屋文当然要配合板规改啊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10:11:00
不, 格式文修改于新版板规之后. 依从新从轻原则以格式范本为主.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0:11:00
卖屋文格式文是依据板规延伸的吧那有板规迁就格式文的你们板规订假的吗?板规改 格式文才有依据改啊依法行政?不要再诡辩了好吗?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10:43:00
根据板规, renba板主格式文中标示了实际惩处范畴.三个月来依此精神处理实价登录相关违规标准一致.实价登录板规投票自去年7/12后已过半年, 有修改意见可依循板规3-2-6申请举办投票, 未来实行细则将以投票结果办理.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0:46:00
板规怎么定就怎么判 不是天经地义吗?板皇们自己看看1-3-6怎么写是我阅读有障碍?碰到房仲违规 还特别加注存有过去纪录? 有半年吗?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10:49:00
本板规6月正式上路, 5月合议执法标准后5/20出现第一个检举案就说明了板工的立场, 迄今一致.任何人对板规都可以有自己的看法, 惟执法标准订定后解释权在板主身上. 有意见请依本板板规挑战条款申覆或者使用站方组务工具申诉办理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0:53:00
1-3-6从5/14颁布后就没有半年条款6月检举文 gogin 6/25检举也没有半年条款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10:57:00
是阿, 惟板主合议执法范围取半年为限, 所以格式文才这样写.所以6月检举文超过半年的部分都没有判, 有问题吗?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1:03:00
I板 1-3-6 有任何字眼提到半年吗?你们合议有写在板规上吗?请问可以我可以去小组板申诉了吗?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11:06:00
板规是我写的, 交易范本则由renba板主撰写, 每一项目都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1:06:00
依法行政有很困难?检举没依照板规判 是不是渎职?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11:07:00
经过投票或讨论, 先前没遇过质疑. 现既有质疑我便将文字叙述说明清楚. 惟从头到尾执法标准一致未曾出现你所指控之因人设事. 你可以去组务申诉了.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1:09:00
所以是你们未依照板规判决吧感谢 请小组长来裁断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11:11:00
不, 执法范围在交易范例就已注明. 如果曾经出现过超过半年的实登未标注受罚而本篇检举不受理你前后不一的指控才成立. 但是没有, 所以这部份的解释权在两位板主与组务. 意图介入请利用组务申诉工具委请组长代为了解.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1:12:00
我指的是 板规内并未注明半年条款前 就应该依照板规判而非板主私下合议 私相授受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11:14:00
从头到尾这部分只有一个瑕疵就是在五月公布六月上路前两名板主合议讨论取半年作为执法范围并且写入交易范例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1:14:00
这代表板主前面未依法处理就是违规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11:15:00
后, 未将细则标入板规. 惟公告有说明, 每篇卖屋文都有提示. 三个月来执法标准一致, 你有意见上组务说吧.这部分的解释权在板主, 监督权在组务, 不由你来认定.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1:16:00
板皇条款?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18 11:21:00
板规的解释权如果不在板主, 难道在你身上? 倘使真在你身上, 那其他同样身分的板友ABCD如果见解与你不同则该当何如?所以板工订定挑战条款就是为了解决这种问题. 有争议就办投票. 但是请了解, 有争议就办投票可不是说有争议就听你的喔!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18 11:26:00
明明就白纸黑字写的板规 还可以硬拗 让小组长来裁决吧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18 22:58:00
推楼上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5-08-22 13:29:00
文章代码 #1Ls008XY→ wei5566: 高雄王出来消毒了 要听妈妈的的话喔推 F93935: 听妈妈的话吧 晚点再恋爱吧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22 14:15:00
@ceca, 检举未达处分标准. 但是如果情况持续或恶化则请再利用板规 2-2-5 检举.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22 22:27:00
在本板提"妈妈"会被检举??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5-08-23 18:14:00
会...因为这是自由民主的社会,所以检举是一种自由.大概只有提自己的妈妈不会被检举,不可以提别人的妈妈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23 19:23:00
哦,原来如此 楼上 令堂最近可好??
作者: ceca (生活艺术大师 ￾ N)   2015-08-23 19:32:00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15-08-24 08:18:00
a386036 / #1LsW0rc7 / 2-1-1 发引战文章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24 23:21:00
cheinboss/ #1LsoGjZy /1-3-6cheinboss/ #1Las-Twf /1-3-6cheinboss/ #1Lf7e3aJ /1-3-6cheinboss/ #1LfvT6Do /1-3-6cheinboss/ #1Lgco5Yu /1-3-6cheinboss/ #1LiWtl9t /1-3-6cheinboss/ #1LjY72wy /1-3-6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15-08-25 17:45:00
#1Lt3OXPH / #1Lt3OXPH / 1-1-3 没有详细坪数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26 16:23:00
其余检举案我午夜处理, 现在有一点小忙.
作者: gunya (拎北爱说拎北你管拎北)   2015-08-27 01:44:00
#1LtJYnG7,top911分身推文算违规吗?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28 21:47:00
#1Ltnsb_r / jimmy8069 / 1-4-3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5-08-29 01:05:00
楼上你也不用检举了,已经改文章,哀...q135q135真的是见人不爽,看空军不爽??还是看我不爽??就直说嘛应该是看多军不爽?? 还是你根本就没银弹??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5-08-29 02:57:00
楼上不用太意外板上法律人的作为:)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29 21:52:00
返反板规的人比较大声??唉~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5-08-29 22:25:00
楼上被人检举n次了 还死而复生,唉...个性不改,也无奈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29 22:30:00
逻辑不好兼死不认错的人 比较令人无言
作者: GuessTH (ˋ(′~‵")ˊ)   2015-08-29 23:51:00
Dix123 / #1LptJ2pi /1-3-2 (未附营业员证号)Dix123 / #1LsSgfpu /1-3-2 (未附营业员证号)Dix123 / #1LtoeD0z /1-3-2 (未附营业员证号)Dix123 / #1Lu7fLEE /1-3-2 (未附营业员证号)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5-08-30 02:49:00
嘿嘿嘿对对对你逻辑强但还是没银弹然后呢?整天只会贴那无聊的新闻所以呢?有跌吗?还是只是个案?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30 17:17:00
原来在本板是以有无银弹来作为能否发文及可否违反板规的标准??小弟再次见识到所谓的神逻辑了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5-08-30 22:08:00
q135q135,请问你说谁逻辑不好?死不认错?错?请问你指谁啊?如果你是指jimmy的话,那我建议J大可以检举囉如果又在那说没有的话就有点难看了 颗颗 本性哪 啧啧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30 22:32:00
不要浪费时间跟某人周旋了 版上根本没人要理他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30 23:43:00
我个人觉得jimmy逻辑不好兼死不认错啊 这是我的主观看法啊 有什么指教吗??至于krit1009嘛 唉~无话可说了
作者: krit1009 (噜噜奥瑞)   2015-08-31 00:01:00
pds1还是你说的对 哈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31 00:34:00
pds1:心中有怫 看人就是佛XD
作者: jimmy8069 (jimmy)   2015-08-31 00:42:00
我详细看了一下pds1的文章和推文,得知pds1是对法律有见解之人,并不会不加以专研而随便发表之人 可敬可敬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8-31 00:52:00
如果分不清楚"挑唆诉讼"和"包揽诉讼"算是对法律加以专研,有见解 那楼上的看法就是对的 可惜...
作者: pds1 (莫对恶人慈悲)   2015-08-31 12:24:00
楼上的法学见解都清楚展现自身了法学实力。难怪,唉。
作者: Induction (记得交会时互放的光亮)   2015-08-31 14:36:00
@gunya, 分身推文无违规, 惟继续使用张爸文方式CP可能可以闹板论处, 我会持续观察.@q135q135, 原文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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