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房仲的不可取代性

楼主: retsuy ( 黄金左脚,阿贝)   2015-07-17 06:18:31
几十年前 也没房仲阿
大家还不是买卖房子 好好的
我记得我们家 也不是透过房众买房子的吧
也不清楚 @@
以前没房仲 现在何需房仲这职业
觉得房仲卖个房子 就可以赚很多耶
而且我觉得透过房众买房子 才没保障
谁知道他说得是真是假
我之前买房 虽然房仲带看房子
可是他路都绕来绕去
我根本搞不清楚方向
然后还会带你把那种卖不出去的房子 给你看
我觉得在种在网络下标 得标后汇履保 还比较不会被骗哩
看屋的话,就开个专门看屋的公司
(就类思现在这种组屋管理
专门代人看屋 下标就屋主自己下标
这样就好囉!
※ 引述《gothmog (胖过头)》之铭言:
: 各种职业“科技性失业”的可能性(被电脑取代机率)
: 99% 电销人员
: 99% 资料输入员
: 97% 出纳员
: 86% 不动产经纪人
: 84% 保全人员
: 80% 理发师
: 65% 图书馆员
: 50% 法庭书记员
: 43% 经济学家
: 37% 演员
: 21% 精算师
: 17% 消防员
: 0.5% 心理健康顾问
: 0.4% 编舞家
: 0.3% 休闲治疗师
: 资料来源 : C. Frey & M. Osborne (2013). The Future of Employment: How Susc
: eptible are Jobs to Computerisation?
: 心得:86%的不动产经济人要加油了,还是台湾不一样?
作者: playhome (重生)   2015-07-17 07:05:00
以前也没ptt乡民,你可以自尽了
作者: samhaochiu (流浪的小孩)   2015-07-17 07:42:00
以前叫牵猴仔。价格不透明。被牵猴仔赚多少也不知道。补嘘
作者: ddey (gre)   2015-07-17 07:50:00
很合理。阿里巴巴掘起后很多中国的批发城倒闭。
作者: beja (迪恩林)   2015-07-17 08:41:00
我觉得恢复以前很好啊~不赚你6%赚你60%不受法规规范
作者: tonyd (天生平凡)   2015-07-17 09:17:00
重点是房仲提供什么服务??其实这种东西越来越式微 不重要
作者: 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5-07-17 09:17:00
几百年前也没律师这个职业,大家击鼓鸣冤还不是击的好好
作者: visa9527 (高级伴读士官长)   2015-07-17 09:48:00
房屋仲介这行变化其实就是 媒婆 > 婚友社 > 爱情公寓
作者: meigee (~{钘伏~&剌燐촪誻!풖얙!)   2015-07-17 11:01:00
几百年前有宋世杰
作者: wahaha02 (wahahagan)   2015-07-17 12:24:00
最近po的案子,有的都有写缺点,挺好,房仲加油!空空要的只不过是付出的服务费要有价值。不是像多多ㄧ上来就贴标签戴帽子,说什么鲁蛇付不起费用。这就是多多抹黑法,他们想继续资讯不对称,才能继续操纵价格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5-07-17 12:46:00
叫别人去死 b大好呛哦 难不成是黑社会??还是本板的投资客比较伟大 可以随便叫别人去死??vi大可以google一下"讼师"或"状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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