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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会影响地价税优惠税率 税务局小叮咛
台湾好新闻-2015年07月13日 下午18:24
记者陈昭宗/云林报导
近来有许多民众询问,其房屋出租当住家用并无营业,为何会收到补缴之地价税单。税务
局表示,为健全地价税税籍、遏止逃漏税并维护租税公平,目前正值地价税清查期间,正
蒐集承租人申请租金补贴、所得税申报租赁扣除额及法院公证租赁等资料查核勾稽,针对
已申请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土地者,查有出租情事时,即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
税务局指出,地价税要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课征,除了要有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
、直系亲属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外,且必须是无出租及无供营业使用。假设民众自100年7
月起将房屋出租他人非供自用,税务局将自次年即101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并依
法补征差额之地价税;如系全年供出租使用,则自出租当年起即改课一般用地税率。另外
房屋税部分,自104年起,出租房屋,因实际非供自住,不得申请住家用自住税率。
税务局特别提醒民众,如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之土地,已出租或供营业使用或
全户户籍迁出,应即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征机关申报恢复按一般用地税率课征,以免被补税
外,还有可能被处以罚锾。
连结:
http://n.yam.com/taiwanhot/place/20150713/20150713151746.html
其他:
出租的自用住宅? 那是什么?
跟房东同住? 你想对租客做啥?
再来没有一鱼多吃了
又是自住又能爽收租金
政府缺钱啊~ 一样一样慢慢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