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说改革虚坪制度前
先知道所谓虚坪由来
所谓公设只的是共同使用
早期台湾的登记制度没有所谓的共同使用
也没有所谓的附属建物
几坪就是几坪
所以早期的房子都是没有公设都是盖公寓
不过有一个问题
梯间跟走道也是并入主建物
只是权状没有独立公设这一项@也没有所谓的附属建物,跟地下室
随这法规的成熟
也把阳台这项附属建物纳入
不过早期的一楼也是有阳台登记
露台根已登记权状
法规成熟后 一楼不能登记阳台平台 露台不能登记
接这地下室登记
地下室登记之后
就有所谓的机电房 水箱
这东西要登记给谁 算给一楼吗???
反正不要算给我跟我收钱就是了
随这建筑法规消防法规的越来越严
8楼以上建物必须双逃生梯
电梯间梯间规范
排烟室规范
水箱规范
在来就是建筑法规的法定车位 法定机车位
这些都是可以登记面积,而且一定要登记
而且一定都是持分给所有住户
总不能公设登记在建设公司手里吧
税金建设公司缴你来用
还是哪天建设公司不给你用你拿他没皮条
所以就把他依比例分给住户
依比例分给住户
既然有分给住户就可以算钱
就算不算钱也可以拿来摊提单价让单价好看
而且依法
只要是未登记的项目
产权系属起造人所有能照明出资者 就属出资者所有
再来就是早期台湾在买卖房子
都没看几坪都是看这间要卖多少
以前房子没那么值钱
肚子不会饿才是重点
常常有权状4坪使用20坪的怪东西
甚至没有建物权状
早期想省税金干的
到现在变成不值钱
这种房子你要用多少钱算???
登记公设只是产权更透明公开
虽然建设公司会用很多手法想办法灌高
但是也只是在保护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