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房地合一:自住未满六年要课%的税?

楼主: benitolin ($$$)   2015-06-07 14:43:28
※ 引述《balancer12 (Do Something)》之铭言:
: ※ 引述《pttnews (PTT新闻)》之铭言:
: : 借标题问一个问题,
: : 假设我明年要卖旧屋(七年屋)
: : 我发现新制比较合算
: : 想要用新制,可以吗?
: 借标题问一下
: 关于房地合一规定
: 自住优惠部分,凡个人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于该房屋连续满
: 六年,交易前六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且未曾适用自住优惠,交易所得
: 未满四百万元免税,逾四百万元部分税率则为10%。
: 1. 个人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
: 即夫和妻及未成年子女"都"得设籍同一地才算满足吗?
: 2.不是很清楚"实际居住连续满6 年"的定义
: If持有台中市A房并设籍六年,但是却没有实际居住于A房..而住于桃园市的B房
: 如此算符合资格吗?仍有400万的免税额吗?
: 政府要怎知道你真的有"实际"居住呢?。
: 是采用户籍登记为准呢?还是会审视实际居住事实(水、电)做依据呢?
: 以上 谢谢!
夫妻共有自住一屋,六年后售出,获利799.8万
夫妻分开报税,是不是就都低于400万?
如果强制合并报税,有违反释字696号解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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