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ttnews (PTT新闻)》之铭言:
: 借标题问一个问题,
: 假设我明年要卖旧屋(七年屋)
: 我发现新制比较合算
: 想要用新制,可以吗?
借标题问一下
关于房地合一规定
自住优惠部分,凡个人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于该房屋连续满
六年,交易前六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且未曾适用自住优惠,交易所得
未满四百万元免税,逾四百万元部分税率则为10%。
1. 个人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
即夫和妻及未成年子女"都"得设籍同一地才算满足吗?
2.不是很清楚"实际居住连续满6 年"的定义
If持有台中市A房并设籍六年,但是却没有实际居住于A房..而住于桃园市的B房
如此算符合资格吗?仍有400万的免税额吗?
政府要怎知道你真的有"实际"居住呢?。
是采用户籍登记为准呢?还是会审视实际居住事实(水、电)做依据呢?
以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