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房地合一:自住未满六年要课%的税?

楼主: allgod (欧尬德)   2015-06-01 15:53:09
奢侈税精神是要解决投资客左手买进,右手卖出,炒短线获利
不过对于很多投资客而言,资金放在房市两年,也不会有资金压力
甚至有预告登记,约定两年后房子再转让的
所以奢侈税失败在于就算税率再高,课不到就是课不到
2014年九月调查,三年来的奢侈税共有16575件(也有1万9的说法)
但从房屋移转总量来看
2012年 45万5千栋
2013年 50万3千栋
奢侈税上路,不知道有没有课到百分之一的移转量?
再者,新闻报导奢侈税课到的不乏一些两年一到急卖,结果没算好的
或著一些其他原因,如用钱孔急真的赔钱卖、个人因素等等等等
对于交易市场,奢侈税起的作用不大
再来,奢侈税也造成了问题,屋主屯房避奢侈税,同步造成了市场上的供屋减少
这些屯房对于屋主也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以前可能左买右卖赚50
但在房市一路走涨下,屯个两年赚两百三百,对屋主也没吃亏
反而是市场供屋减少,房屋屯在屋主的手上时间变长,更带来房市不利影响与浪费
最后就变成我们看到的,上路后奢侈税没有效用,房价仍继续走涨,如今黯然收场
要健全房市,第一步是要让投资客缩手
房产可以增值保值,也需要在市场流通,但不应该成为可以获取巨大利润的投资标的
房地合一有几个特色:
1.区分自住客与投资客课税
这个立意是正确的
但现状是自用住宅持有六年,400万内免税,税率10%,觉得还是有点宽松与便宜行事
2.下车方案,未获利不课税
未获利者与获利者税额分开本来才是公平的税制计画
前有一个不幸夭折让人遗憾满点的证所税
奢侈税跟房地合一税,也像房市版的证交税与证所税
毕竟房市本质仍是市场
未获利甚至赔钱,让他的损失侷限在其投资损失即可,没必要掰两层皮
3.递减税制
持有两年后税制才减轻,其实跟奢侈税造成的屯房效应相同
不知道两年这个数字怎么算的
从奢侈税结果来看,两年对炒房客太短了
而且又有下车方案,应该让炒房客愿意套就套更久一点,不然就认赔杀出
真要课征税警惕投资客,应该让投资客炒房成本增加
获利主要来自移转,应该从投客的移转房屋下手
其他囤房税什么的,非常宽松,对于投客影响有限,只能课到大地主
虽然这些地主并不是这波房价飙涨的凶手(吧?),不过站在土地公平来说也仍合理
感觉房地合一比奢侈税更健全些,
杜绝不合理房价,不是降低短线交易,而是将炒房客赶出炒房市场
现在回头看奢侈税到底是什么乱七八糟的东西啊...
成效如何就等时间验证了
至于那些只租不售的社会住宅专案,则完全搞错方向
在台北租屋并不是多困难的事情,困难的只有买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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