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房屋交易所得报税问题

楼主: tamacugi (哥吉拉)   2015-05-07 14:05:15
※ 引述《cinfire (cinfire)》之铭言:
: 帮我爸妈问
: 去年我爸妈卖掉我们家的工厂 总金额约两亿 不过他们只占1/6
: 今年我看到这个新规定 我们工厂是在新北
: 稽征机关仅查得或纳税义务人仅提供交易时之实际成交金额,而无法证明原始取得成本
: ,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以查得之实际房地总成交金额,按出售时之房屋评定现值占
: 公告土地现值及房屋评定现值总额之比例计算归属房屋之收入,再以该收入之15%计算其
: 出售房屋之所得额:
: 1.台北市,房地总成交金额新台币(以下同)7千万元以上。
: 2.新北市,房地总成交金额6千万元以上。
: 3.其他地区,房地总成交金额4千万元以上。
~~~~~~~~~~
: 可是我爸妈只占1/6 所以对我们来说我们的成交金额不超过四千万
: 这样是可以用一般的申报就好
: 还是必须要这个规定报?
: 因为两者差满多的....
: 更何况我们是工厂不是豪宅
是看总成交金额,用2亿
课税是实质课税原则
虽然说你觉得这样报已经亏很大
但法条也写得很清楚,是查不到成本才能用这个方法
除非买了非常久,有把握国税局查不到成本
银行、建商那边都查不到当初买入价格
不然国税局还是有法源依据要你补税
甚至处以罚款
要凹持分不算当然也可以凹
你硬要用以前的方式报也随你
国税局也不一定想查你
我只能说你如果要问完全合法的报税
就是房地合一,实价课税的方式去报
其他都是灰色地带
只是看国税局要不要抓/能不能举证而已
最后这边是问免费的
想问节税的规划,其实花钱请专家协助才是上策
不然也只是随便回一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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