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三房东大赚12亿! 议员:诚品贵10倍转租

楼主: playhome (重生)   2015-05-06 18:08:45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
第 3 条
本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指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之形成及
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之潜力,并促进全民美学素养,使国民生
活环境提升之下列产业:
一、视觉艺术产业。
二、音乐及表演艺术产业。
三、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产业。
四、工艺产业。
五、电影产业。
六、广播电视产业。
七、出版产业。
八、广告产业。
九、产品设计产业。
十、视觉传达设计产业。
十一、设计品牌时尚产业。
十二、建筑设计产业。
十三、数位内容产业。
十四、创意生活产业。
十五、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产业。
十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产业。
前项各款产业内容及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
之。
所以旅馆或台湾大哥大是不是符合文创产业定义
有法规可循
没时间查了,大家接龙吧
※ 引述《newsswen (新鲜人)》之铭言:
: 标题: Re: [新闻] 三房东大赚12亿! 议员:诚品贵10倍转租
: 时间: Wed May 6 15:37:42 2015
:
: ※ 引述《jamo (hi)》之铭言:
: : 我觉得你讲的离题很大,跟我讲的不在一码子事上
: : 我针对的是记者"三房东大赚XX亿 blah blah~"
: : 就房地产角度来说,经营商场,包底抽成,一坪一万
: : 旅馆一间卖八千一万根本很合理
: : 完全不是暴利
: : 而且松菸那鸟地方一坪租给诚品这种一线品牌 1050 根本也是合理价
: : 人家有办法经营商场旅馆,才能卖这个价,换别人不一定行
: : 至于是否文创,文创面积跟商场分配是否合理,
: : 那得把市府跟富邦,富邦跟诚品的合约拿出来细细审查
: : 老实说记者如果写这些,我倒没意见,毕竟那不是我的专业
: : 也跟房地产版无关,但就房地产角度,这篇新闻的确很无知
: : 至于这些讨论文创的回文,我是觉得根本跟房地产版没太大关系!
: : 可能左转去某数字版比较合适吧
:
: 是你完全没搞懂重点 这些都是有前因后果的一码子事
:
: 重点是‘根本就不该在文创园区里经营商场和旅馆’ 这是整个社会争议的核心
:
: 你一直在说‘喔,文创园区里经营商场,合理价啦!’
:
: 请问是你搞不清楚状况,还是我搞不懂你在讲什么?
:
: 我根本不用care他是不是合理价!他在‘旅馆’‘商场’的‘市价’上是合理价
:
: 但是这个市价完全不符合这个园区的原始精神!也没办法带动‘创业’‘新产业’
:
:
: 某人在那边跳针‘只要赚钱就好’更是荒谬无知
:
: 文创园区的目的是 1.‘帮助新产业新品牌的设立’
:
: 2.‘同时还要大规模赚钱(最好)’
:
:
: 前提2. 必须建立在 前提1. 之上
:
: 所以以这个结果来说 宝藏岩算是前提1.初步成功的 只是前提2.还不够成功
:
: 有很大改进空间
:
:
: 结果某zsh 直接跳过前提1. ,然后用前提2.的定义来检视 干 有赚钱就好
:
: 请问你是有事在秀下限吗?没有前提1哪来前提2?
:
: 那在文创园区直接开赌场和妓院好了?或者是把证交所搬进来好了啦!
:
: 证交所的营收直接算成产值 文创园区瞬间创造20亿产值?
:
:
: 搞不清楚状况
:
:
: 还有房地产 和一个地区的产业发展 息息相关
:
: 松菸发展真文创 或是发展假文创真饭店 带动20年的产业发展与房地产价格
: 在20年后的房地产状况 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平行时空结果
:
: 麻烦你要专注讨论记者的用字遣词小问题 才该回八卦版吧!跟房地产版屁事
:
:
作者: jago (家狗)   2015-05-06 18:27:00
文创不是指上面罗列的产业项目就叫文创,重点在"源自创意"这几个字!就像卖吃的,卖蚵仔面线会有人叫那是"创意料理"吗?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5-06 18:28:00
法规可没写你说的... 自我认知跟法规不同.. XDXD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5-05-06 18:28:00
当年的大哥大业者自己会创作来电答铃、mms、图铃等内容我印象台湾大哥大以此为理由表示自己符合资格。现在的话...还有一堆使用者会解除安装的多媒体app啦XD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06 18:32:00
有人换地方了 XDDDDDDDDDDDD\
作者: sziwu1100 (田桥仔)   2015-05-06 18:32:00
台湾大哥大也只能仅就"上述源自创意"的部份从事业务,不是把总部所有台湾大哥大的业务行政都搬去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5-06 18:35:00
法规不足的部分应该是要修法解决.. 这种心证法没个方向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06 18:36:00
法规做得烂 但是KMT的立委站2/3 都没责任 颗颗颗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5-06 18:39:00
楼上你知道你在说啥吗? ...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5-05-06 18:40:00
松菸BOT案是2009年1月与富邦签约,
作者: tv5566 (爽)   2015-05-06 18:40:00
KMT不倒 台湾不会好 ^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 oscar721 (有小公主就夠了)   2015-05-06 18:41:00
所以是先上车后补票?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06 18:43:00
所以台哥大在松菸的业务符合哪款? 别再拿登记营业项目来丢人现眼了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5-05-06 18:43:00
也许两者之间根本没有车与票的关系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5-06 18:44:00
http://tinyurl.com/kpny9gg 说到法规制定基本上超久的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06 18:44:00
退步言BOT契约中有援引到该法规文创的定义吗?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06 18:45:00
法规就施行日或生效日后才有效 别闹了XDDDDD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5-06 18:46:00
是施行日才生效, 但松菸也有follow 那现在哪边有问题?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06 18:47:00
松菸也有FOLLOLW的依据在哪?BOT合约里? 台哥跟富邦租赁契约?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5-06 18:49:00
台哥大本来就合乎标准, 你可以说标准太宽那就是法规的问题不是?到底在扯啥?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06 18:51:00
合乎标准??XDD 法规在当时根本没出来 当时订立是依照经济部的行政命令认定的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5-06 18:51:00
时间点当然是现在, 你到底在说啥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06 18:52:00
反正被罚锾不爽就等台哥大打诉愿行诉 在之前市府的行政处分就是有效XD
作者: realmeat (真肉)   2015-05-06 18:52:00
你这样说一个没盖完的大楼是可以租人吗? 搞笑吗?
作者: fox999 (fox)   2015-05-06 18:53:00
早在2007年的BOT招标文件中,就引用经济部文化创意产业推动小组确定的13项文化创意产业类别,认定台湾大哥大与台湾湾固网为数位内容产业根本不是依据这个法规阿XDDD
作者: shonbn   2015-05-06 19:01:00
这篇是故意接那个签名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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