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法
第 3 条
本法所称文化创意产业,指源自创意或文化积累,透过智慧财产之形成及
运用,具有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之潜力,并促进全民美学素养,使国民生
活环境提升之下列产业:
一、视觉艺术产业。
二、音乐及表演艺术产业。
三、文化资产应用及展演设施产业。
四、工艺产业。
五、电影产业。
六、广播电视产业。
七、出版产业。
八、广告产业。
九、产品设计产业。
十、视觉传达设计产业。
十一、设计品牌时尚产业。
十二、建筑设计产业。
十三、数位内容产业。
十四、创意生活产业。
十五、流行音乐及文化内容产业。
十六、其他经中央主管机关指定之产业。
前项各款产业内容及范围,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商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定
之。
所以旅馆或台湾大哥大是不是符合文创产业定义
有法规可循
没时间查了,大家接龙吧
※ 引述《newsswen (新鲜人)》之铭言:
: 标题: Re: [新闻] 三房东大赚12亿! 议员:诚品贵10倍转租
: 时间: Wed May 6 15:37:42 2015
:
: ※ 引述《jamo (hi)》之铭言:
: : 我觉得你讲的离题很大,跟我讲的不在一码子事上
: : 我针对的是记者"三房东大赚XX亿 blah blah~"
: : 就房地产角度来说,经营商场,包底抽成,一坪一万
: : 旅馆一间卖八千一万根本很合理
: : 完全不是暴利
: : 而且松菸那鸟地方一坪租给诚品这种一线品牌 1050 根本也是合理价
: : 人家有办法经营商场旅馆,才能卖这个价,换别人不一定行
: : 至于是否文创,文创面积跟商场分配是否合理,
: : 那得把市府跟富邦,富邦跟诚品的合约拿出来细细审查
: : 老实说记者如果写这些,我倒没意见,毕竟那不是我的专业
: : 也跟房地产版无关,但就房地产角度,这篇新闻的确很无知
: : 至于这些讨论文创的回文,我是觉得根本跟房地产版没太大关系!
: : 可能左转去某数字版比较合适吧
:
: 是你完全没搞懂重点 这些都是有前因后果的一码子事
:
: 重点是‘根本就不该在文创园区里经营商场和旅馆’ 这是整个社会争议的核心
:
: 你一直在说‘喔,文创园区里经营商场,合理价啦!’
:
: 请问是你搞不清楚状况,还是我搞不懂你在讲什么?
:
: 我根本不用care他是不是合理价!他在‘旅馆’‘商场’的‘市价’上是合理价
:
: 但是这个市价完全不符合这个园区的原始精神!也没办法带动‘创业’‘新产业’
:
:
: 某人在那边跳针‘只要赚钱就好’更是荒谬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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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创园区的目的是 1.‘帮助新产业新品牌的设立’
:
: 2.‘同时还要大规模赚钱(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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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提2. 必须建立在 前提1. 之上
:
: 所以以这个结果来说 宝藏岩算是前提1.初步成功的 只是前提2.还不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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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很大改进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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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某zsh 直接跳过前提1. ,然后用前提2.的定义来检视 干 有赚钱就好
:
: 请问你是有事在秀下限吗?没有前提1哪来前提2?
:
: 那在文创园区直接开赌场和妓院好了?或者是把证交所搬进来好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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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交所的营收直接算成产值 文创园区瞬间创造20亿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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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不清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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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房地产 和一个地区的产业发展 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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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菸发展真文创 或是发展假文创真饭店 带动20年的产业发展与房地产价格
: 在20年后的房地产状况 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平行时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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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烦你要专注讨论记者的用字遣词小问题 才该回八卦版吧!跟房地产版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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