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n36272835 (拎北煞气海陆)》之铭言:
: 第一次给款
: 用5万跟对方签约。
: 第二次给款
: 要汇款给屋主帐户45万,
: 并且屋主需将过户资料移交给我。
: 第三次给款
: 其余款项会在过户 贷款完成后一次补足。
: 现在订金给了,
: 但是屋主老爸又要求说
: “金额太少没保障,拒绝给地契,必须再给五十万~一百万才肯给地契。”
: 我是不是可以不甩他,直接等5/2到,
: 直接法院见面:-)
小代书回文
一般而言 第二次付款的阶段叫"用印"或叫"备证"
从字面上就可知道用"印"指的是"印鉴" 用来盖"公契"
或是卖方需备妥过户相关文件资料等"证"件 其实两者均指同件事
早期因为多半是自备三成 贷款七成 所以习惯分四期10% 10% 10% 70%
但也非如此分配 双方合意就好 现在很多人贷八成 "签约"及"用印"就会合并成一次
实务上很多老一辈屋主都认为权状只要一交出去 房子就会被过户了
所以常常签完约 又反悔不给权状 其实有权状还要加"印鉴证明"才能完成过户
但说明这件事又要很久 也不一定说得清楚 所以一般变通的方法
所以常常我们就以先收权状 印鉴证明过户前收 或者土.建至少收一张
的方式来处理 用意在避免一屋二卖以及卖方又新增设定 毕竟买方也付部份款项了
如果没作履保又没收权状 那过户前风险都在买方身上也不公平 给各位参考看看
至于履保真的没大家想的那么神 当然他在提升交易安全上有很大的帮助
不过绝非是就字面上的任一方违约 履保公司会主动出来收拾残局(给钱)
no~no~no~ 有空请细看履保申请书上的保证范围(各家写的大同小异)
基本上要双方有了确定的法律关系(契约解除或确定判决) 履保公司才能有动作